7月30日开始,海口市已经改装的燃气汽车可以办理年检了,这是记者从海口市车管所了解到的。
根据5月1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燃料种类不允许办理变更登记。因此,海南省改装双燃料的汽车从5月1号起,不再办理变更登记;对5月1号以前已经改装的双燃料出租汽车和公交客车,如有共同加盖“委托改装的业主单位”和“改装厂”公章的《海南省改装燃气汽车合格证》,由车管部门盖章备案之后,准予办理2004年年检。
对符合办理年检的改装双燃料汽车,其改装装置和气瓶的安全性由业主单位和改装厂负责,再没有具体规定前,车管所再办理年检时不承担安全性和责任后果。2005年以后,改装双燃料汽车的年检问题,等待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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