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具有无污染、低噪音,热辐射小,高能源综合利用率等优点,在使用过程中完全零排放,其行驶噪音比燃油汽车平均低50%,因此使用电动车对改善城市环境有积极的意义。
在绍兴市区一家电动车专营店里,在郊区上班的杜小姐正准备购买电动自行车。她说,由于工作单位离家较远,很不方便,于是就萌发买车的念头。她认为,乘公共汽车要转车很麻烦,骑自行车又路途远太累,电动自行车骑起来比较省力。
从事电动自行车经销多年的丁先生告诉记者,这段时间,电动自行车已日益走俏,有的车行一天就可售出3-4部车,这种车的价钱一般在1500元至3000元之间,不少消费者认为购买电动自行车主要是因为它方便、省力。
规模如此宏大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涌上街头,再加上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混行,快慢抢行,以及市中心区路网的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使得地面交通十分拥堵。从交管部门了解,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明确将自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目前对电动车上路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一旦违反了交通法规,主要对其进行劝说。而电动车在车速、重量等方面“轻摩化”倾向日益突出,频酿事故。最关键的是,因电动车引发的质量或安全事故投诉难处理,责任难确认。现在上路的电动车成倍的增加,因此在管理上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据了解,某些城市对电动自行车持反对态度,如北京市规定2006年1月1日起不让电动自行车上路。2003年6月,福州已经全面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 (盛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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