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对电动车的限制将越来越多,尤其对那些轻骑化、摩托化的电动车将作出一些限制性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同时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据介绍,目前浙江省有大约50万辆没上牌的电动车,因为技术标准不一,很难界定其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些电动车外观上已与踏板摩托车差不多,动辄开到四五十码,既干扰了其他非机动车的行驶,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交通妨碍很大。以台州为例,160多家电动车生产企业中,真正上合格产品目录的只有40余家,导致大批轻骑化、摩托化电动车上路。
当然,对电动车的管理并不仅交警一家,同时涉及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因此,下一步,公安部门将会同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一起制订规则,限制其重量、体积、车速等,从源头上把电动车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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