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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现野狼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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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8:2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url=]狼是群居动物[/url]
解放后,山东就没有确认过有野生狼踪迹
据当地介绍,山东枣庄已经有15年未出现狼的踪影,也没有任何狼伤人的消息,突然发生一只或一群野生狼疯狂伤人事件十分蹊跷。
而据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孙玉刚介绍,山东省人口密度较大,野生动物的种类比较少,其中鸟类的数量种群比较多,像狼这类野生兽类在解放以后几乎没有发现过踪迹。虽然随着近些年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尤其是造林面积逐年扩大,一些山区出现了大面积的有林空地,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狼的生存提供了条件,可是否有狼存在目前还没有定论。…[详细]
高等动物物种也不可能靠小群体自然繁衍下去
那么有没有可能枣庄一带确实有狼群,但没有被发现过呢?这个可能性几乎没有。首先,当一个群体太小时,要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很难一直保持合适的雌雄比例。在自然状态下,下一代是雌是雄的概率相等,因此一个大群体可以维持雌雄比例大致相等。但是在一个小群体中,这个平衡很容易因为概率事件而被破坏。例如,简单的概率计算表明,如果一个群体只剩3个个体,那么它们全都是同一性别的可能性为1/4,如果它的个体数目一直不变,几代之内就很可能因为全都剩下同一性别的个体而灭绝。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是,1977年新西兰峡湾地区一个岛上最后一群猫面鹦鹉虽然还有18只,但是全都是雄的。其次,小群体难以避免近亲繁殖。兄弟姐妹之间或父母与子女之间交配繁殖,必然导致遗传品质的下降,遗传多样性的消失,从而走向灭绝。…[详细]
外地狼群跑到枣庄?也几乎没可能
狼是群居性极强的动物,如果有一只狼出现,那么背后就应该有一个狼群。枣庄周边地区并没有狼群生存的迹象,那么这个狼群是怎么“千里迢迢”从其它栖息区跑过来的呢?
况且,警方布下天网也没有找到狼群,说明有狼群的可能性很小,这大概就是一只独狼。独狼不太可能是野狼。
各种“狼来了”多为讹传或人工养殖狼“越狱”
孙玉刚说,“我们省站也多次接到基层林业站上报的发现‘狼’的消息,各地都对此类事件密切关注,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种野生动物就是狼,也可能是野狗或其他野生动物。”
确实如此,各地发生的“狼来了”,很少有确认是野狼的。比如2010年4月合肥发现狼出没,抓到后从其脖子上的绳索可以证明是人工饲养狼。动物园副园长分析,“可能是驯兽团装载动物的车辆途经合肥时,狼从笼舍里跑出来的。”…[详细]

警方捕狼还算恰当
[url=]被打死的狼[/url]
“指狗为狼”责任并不在警方
如今,山东捕狼事件最大的看点和笑料就是错把哈士奇当狼抓。网友们纷纷表示,古有指鹿为马,今有“指狗为狼”,再坚强的狗遇见警察也要承认自己确实是狼。
但抛开这些奚落,客观地说,这件“冤假错”案责任并不在警方。1,警方在接到群众举报擒获“狼”后,面对电视镜头的一切表述都是“疑似狼”,从没有肯定地说那就是狼;2,狼和哈士奇在客观上确实不太好区分,在专业养狗论坛上,许多自己养了哈士奇的爱狗人士也对“是狼还是狗”发生了争执,警察作为非专业人士,并没有区分狼和狗的业务技能,可以原谅;3,错在动物园工作人员,在作为专业人员被警察请来做鉴定时,要么不懂装懂,要么业务不精。
“开枪毙狼”也是合理选择
在19日山东枣庄滕州一只狼被击毙后,动物保护主义者认为警方明明不需要杀死它却手段残忍不留情面。事实上,警方的解释有理有据。1,滕州警方表示,滕州公安局未配备专业麻醉枪支,不具备使用麻醉枪的时机和条件(大背景:15年未有狼伤人事件);2,警方把狼堵在一个废弃的院子,狼感觉到自己无路可逃,就朝人扑过来,周边是居民聚集区,情况十分危急,于是将狼击毙。
保护野生动物的前提是保障村民(居民)利益
最近这几年,我们经常可以看见类似黑熊袭击村民等野生(保护)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野生动物活动变得频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生态环境的改观,但如果保护动物和当地村民的利益相悖,又该如何呢。
国家虽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未制定《野生动物伤人后的政府补偿办法》等配套法规。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是就可以受到特殊对待?这里有一个问题,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肇事伤人该怎么办?如果细抠法条,十分复杂,而且由于每个省份肩负保护动物的责任大小差异太大(如云南和江苏对比),各个省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出台了基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不同细则,所以这里我们只说两点:1,动物和人都有生命权,但两者抵触时,人的生命权高于动物。2,如果国家规定,某某动物为保护动物,那么如果因为对该动物的保护而造成人的生命财产损失,应该由国家(农林部门)赔偿。
遇到狼的自卫手段
另外,专家也对不幸遇狼提出了技术指导:1,和狼保持面对面的对峙状态,尽量克制自己的怯懦和慌乱;2,缓慢地向后移动,随时伺机逃跑,但眼睛还是要牢牢盯着狼;3,如果狼扑上来撕咬,这时候不能闭眼,因为狼的目标是你的喉咙,一定要全力反抗;4,狼有一种近似执拗的性情,他会不停攻击人的面部,胡乱的挥动手臂反而会露出破绽被咬断喉咙,这时候应把双臂呈“十”或者“X”形挡在面前做交叉活动。



警方把狗当成狼来抓捕,看起来挺蠢的,但确实可以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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