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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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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0:0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武汉,骑电动车的市民越来越多。但是,在骑车上路之前,您了解需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吗?您知道您骑的究竟是电动自行车还是超标电动车吗? 电动自行车管理有规定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标准有明确规定。主要的技术标准有以下几点:1、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2、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3、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通俗点说,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围,要有脚踏板。 2007年7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这是我市对电动自行车的首个具体规范。通告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上不得载人;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就在道路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区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不按规定行使,交警可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另外,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首义广场地下通道、洪山广场地下通道、循礼门地下通道、航空路立交桥、三阳路立交桥、香港路立交桥等地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交警表示,请市民配合执法,对侮辱、谩骂或者以其他非暴力方式抗拒执法的,将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隐患多 》在机动车道和汽车“共舞” 在香港路上,记者看到,不少电动车都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但仍有个别电动车穿行在机动车道里,和汽车“共舞”,遇到车辆等红灯时,电动车更是潇洒地在车辆中一穿而过,比汽车“狠”多了。 市民张先生曾遭遇过一件倒霉事,他在机动车道上正常通行,一辆电动车窜过来,把张先生的车刮了,结果电动车停都没停,七绕八拐地开溜了。张先生认为,把车刮了是小事,如果骑车人一个不稳栽倒在汽车前,出的可就是大事了。 》静悄悄地飞速行驶 相信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体验,走在路上,突然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一辆电动车安静快速地擦身而过,把你吓一跳。 交警介绍,超速行驶时电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电动车时速最高可达每小时50公里。电动车就是个塑料壳,制动也全凭刹车,遇到突发状况刹都刹不住。不少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都是因车速太快造成的。 》骑车无规矩可循 不少电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我行我素、信马由缰,全然不顾交通规则。逆行、随意变更车道、随意掉头的违法行为非常常见,过往的车辆和行人都避之不及。司机最怕的是,明明是绿灯经过路口,却突然窜出一辆电动车横穿,足以把人吓出一身汗。 》驾驶超标电动车应有驾照 根据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目前我市大多数市民骑行的电动车,都可以视为超标的电动车,也可认为是轻便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应属于轻便摩托车。根据这一判断,骑超标电动车的驾驶人应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交警可以根据以“无证驾驶”对驾驶人处以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按规则骑行就好 交警表示,在具体措施出台前,超标电动车所有者不必恐慌,请遵守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骑行。该慢就慢,该靠边就靠边,该让就让,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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