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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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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忠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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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8-829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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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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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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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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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8/25 22: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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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365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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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12-72V.12AH-22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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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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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电池质量服务协议 尊敬的代理商和用户你们好!欢迎使用“华林”牌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我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部行业标准《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JB/T10262-2001研制的高能新型的电池。电池注液荷电状态出厂,电池内没有流动的电解液,电池在正常情况下没有气体,酸雾排出。因此电池无需补水,无腐蚀、无污染。电池具有大电流放电性能优良、自放电小、重量比能量大等特点,是电动助力车的最佳动力电源。 新电池出厂端子和盖片旁边有水和油脂的存在,油脂是保护端子的,电池在出厂前都用水冲洗,有余留水迹,这不是漏酸液请客户放心使用。电池质保以出厂日期算起。 公司质量承诺: 1.12V12AH新电池,用5A放电,终止电压10.5V,时间在130分钟以上。36V端电压差为0.3V,48V端电压差为0.3V。 2. 12V20AH新电池,用5A放电,终止电压10.5V,时间在250分钟以上。36V端电压差为0.3V,48V端电压差为0.3V。 3. 12V12AH质保12个月,3个月周转期,共保15个月(对经销商)。 4. 12V20AH、17AH质保10个月,3个月周转期,共保13个月(对经销商)。 5. 12V12AH电池,前8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给予更换同型号的新电池。后7个月给予更换《非卖品》,用5A,时间在100分钟以上的电池,所更换电池必须打印原编码。 6. 12V17AH、20AH电池,前6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给予更换同型号的新电池。后7个月给予更换《非卖品》,用5A,时间在200分钟以上的电池,所更换电池必须打印原编码。 换货标准: 1. 同组电池同时鼓胀,不予更换。 2. 同组电池一只(或3只)鼓胀,给予更换。 3. 电池外观损坏,不予更换。(目测,人为损坏) 4. 短路,断路,无容量的电池,给予更换。 5. 电池外观漏酸,给予更换。 6. 质保期内,通过检测达到公司质量承诺的电池,不予更换。 7. 12AH电池8个月内(17AH、20AH电池6个月内)终止电压10.5V,12AH电池时间在120分钟以上(20AH在230分钟以上)不予更换。 8. 12AH电池9到15个月内用5AH放电,终止电压10.5V,时间在100分钟以上,(17AH、20AH电池6到13个月内,用5AH放电,终止电压10.5V,时间在200分钟以上)不予更换。 注意事项:12—14AH电池,电机配180W-250W,17-20AH电池,电机配250W-350W电机 华林电池销售部经理付先生13932839662.031882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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