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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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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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渔贸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电瓶车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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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8/5 16: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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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9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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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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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渔贸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电瓶车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第 XSZCWT2009009 号委托招标通知书,宁就本招标编号的下列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货物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1 载货式电瓶车 35辆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2 巡逻式电瓶车 1辆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2、合格的投标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资质的单位; 2、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具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4、提供宁波地区用户清单。投标文件应列举业绩情况。(请提供详细资料)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 3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 08 月 05 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08 :30— 11:30、 14:00 — 17 :00。 5、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停止出售本公告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09年 08 月 28 日 09 : 30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 2009 年 08 月 28 日 09 : 30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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