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禁止销售!事关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
[提要] 禁止生产、禁止销售!事关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
低速电动车作为老年人出行的最佳代步工具,近两年上路迎来诸多“挑战”,主要问题集中在上路合法性和身份问题,多地也针对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严格管控!
继北京明确规定2024年1月1日全面禁止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之后,山东滨州也加强了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
滨州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不合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
近日,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自2023年10月23日起,全市范围严禁生产、销售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
目前,从各地陆续出台的三轮车管理细则来看,非目录低速三轮车、四轮车可以登记备案,但不允许生产、销售。多地明确规定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各地也通过在路上严查无牌三轮车、加强消费者三轮车、四轮车上牌意识,鼓励购买目录内车辆等行为都让三轮车行业日益规范。
非标低速三、四轮车获得2年过渡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对于2023年10月23日前购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滨州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过渡期满后(2026年1月1日),严禁上道路行驶、停放,逐步实现“源头管控、不增新量、消化存量”的目标,全面肃清全市交通环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滨州在对违规低速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的同时,还划定了限时限行区域,即违规三轮、四轮车过渡期内只能够在允许通行的范围、时间段内上路行驶。
由此可见,低速电动车规范化已是大势所趋,严禁新增非标低速电动车产能的要求逐渐成为现实,即禁止生产、销售非法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划定限行区域或实行过渡期淘汰制度推进现有违规低速电动车产能退市。
此次山东滨州设置了2年有余的过渡期,部分车辆过渡期截止后,车况依然良好,通过回收拆解、报废、收购置换等方式淘汰非标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多少有些资源浪费,但若适当延长过渡期,为用户完成目录三轮车切换留出更加宽裕的时间,不仅可以让更多车主的出行得到有效解决,而且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销售源头清零 现存违规三四轮车有序淘汰
目前,从各地陆续出台的低速三四轮车管理细则来看: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退市已是必然,未来将被更加合规的车型替代,进一步解决路权问题!
而且不少城市要求快递企业停止更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积极推动快递企业制定末端配送车辆更新计划,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新能源微型货车等车型,路权优势更突出的新能源轻卡、小卡、MINI卡以及多功能轻客从中受益,城配运输市场加快向新能源领域倾斜。
目前电动三/四轮车上牌逐渐普及,虽然当下有过渡期制度,但长远来看,在严格执行上牌政策的地区,消费者一定要优先购买有资质、有目录的合规车辆,要购买低速三轮车、四轮车,首先要了解当地针对低速电动车的相关政策,也希望各地可以因地制宜的推出三轮车、低速电动车人性化管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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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