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首部电动车全品类一体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来了!
[提要] 5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首部电动车全品类一体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来了!
5月1日起,《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对各种类型电动车予以一体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与其他省份多数仅规范电动自行车不同,《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不但包括了数量众多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也包括了日渐增多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以及低速四轮电动车。除了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斯拉、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之外,其他上路行驶的电驱动充能车辆,都在条例调整范围之内。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对各种类型电动车予以一体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对不符合强制性国标的电动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条例充分考虑到全省现存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实际状况,没有一刀切的予以禁止、收缴和销毁,而是设计了较为柔性的过渡期管理制度,通过多措并举遏制增量、消化存量,自然淘汰非标车辆,促进合标车辆良币驱逐劣币。对本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规定了半年登记期与三年过渡期,在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便利与财产权益的同时,确保实现电动车“减非降速”的管理目标。
过渡期政策仅针对百姓手中的现有的非标车辆。条例同时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商家不得再行销售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车特别是非标电动车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对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核发号牌;对非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领取通行识别码。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核发号牌还是领取通行识别码,都是免费的。多省相继出台政策限制“老头乐”
我们通常把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人的三轮、四轮机动车称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本次修订对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作出法治回应。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含摩托车以及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4月15日起,安徽芜湖市将在主城区设置电动三四轮车(“老头乐”载人三四轮电动车、行业及普通货运三四轮电动车)严管路段,通过严格措施全面加强管理;
北京市交管局于4月12日再次强调,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近期,湖南多地交警部门对超标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就查,而销售这些车辆的卖家面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还可能因为产品不合格被消费者起诉维权,甚至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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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针对电三、四轮车的“整治”风潮向多地蔓延!政策越发严厉,禁行、淘汰的势头明显增强,最终结果无非是让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全面退出。
作为交通工具的电三、四轮车,有着庞大的消费群体,虽然是一个交通问题,但其背后不仅关系交通秩序、更关系到百姓的出行需求,是一个综合的民生问题。再者,消费者只是行业管理中的最后一环,行业规范发展,生产销售等源头管理才是重中之重。
新能源MINI卡(合规,能上牌、有路权)
国家加强行业的监督管理,生产企业整顿,销售市场的整顿,从源头保障了电动三四轮车的品质。同时各地政府应积极推动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新能源微型货车等车型,确保上路车辆全部合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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