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无处不在!“傍名牌” 当心涉不正当竞争!
[提要] “李鬼”无处不在!“傍名牌” 当心涉不正当竞争!
近些年来,围绕着不正当竞争而展开诉讼案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此现象既暴露了部分人群法律意识淡薄所埋藏的隐患,同时也足以说明正规企业的品牌意识正在崛起。
优秀的品牌总是被山寨,在电动车行业山寨侵权等不正当竞争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商家借着知名品牌的名声,打擦边球仿造产品和品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整个市场的正常发展!对行业产业链安全建设呈空心化、断条状,成为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欺诈的“高发地带”,这不仅侵犯了品牌的权益,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在市场监管中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以绿佳产品的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干扰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绿佳品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绿佳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维权声明,表明将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声明中,绿佳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先正告正在或准备抄袭、仿冒绿佳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司已经通过多种途径,包括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及公证机构,对市场上的侵权产品和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表示后续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侵权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事实上,越是爆品越容易吸引造假者的注意力,因为该类产品本身已经集聚了大量消费人群,广为消费者所熟知,免去了造假者推广宣传的成本。而这些来路不明的假货极有可能是“三无”产品,最后受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与此同时,很多企业也拿起法律武器,参与到“打假”行动中。
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自身品牌价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行业每个品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市场上出现这种假冒伪劣的行为,如不去管理,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当劣币流到市场,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不是好的东西,就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好的印象,那其实对于企业以及整个行业来说,都是不利于发展的。
因此打击电动车行业“傍名牌”刻不容缓。其实,相关部门打击行业“傍名牌”,要严厉惩处,提高违法成本,让“李鬼”傍不起“李逵”。同样,也需要“被傍”品牌主动出击,一旦发现与自己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应联合相关部门,阻止他人攀附自己的知名商标来非法获得利益。如果掌握侵权方多次侵权或大范围侵权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获得更加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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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