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又有新要求!头盔、上牌、驾照、车道,明确了!
[提要] 10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又有新要求!头盔、上牌、驾照、车道,明确了!
随着国庆中秋双节小长假的来临,电动车行业引发新一轮消费热潮,加之多地设置的过渡期节点将至,车主换购意愿空前高涨。
进入全新的10月,全国各地又有一波上路新规即将实施,涵盖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等生产、销售、上牌、头盔、停放等多个层面,具体有哪些上路变化,广大电动车用户不妨提前了解下,避免违规上路,受到罚款、扣车处罚。
佩戴头盔,专道专用,上牌上路已成共识!
10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要求越来越多了,头盔、车牌、驾照、车道都有了明确要求。目前,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上路必须佩戴头盔,这已经体现在多地电动车管理条例中。车主一旦违规上路,将面临20-200元不等的罚款,甚至机动车不佩头盔还将被扣一分。
而随着城市建设的日趋完善,许多地区道路上车道被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无需驾照,但必须走非机动车道;电轻摩、电摩属于机动车,可以跟摩托车一样走机动车道。
甘肃康乐:10月1日开始,未备案电动车禁止上路
甘肃省临夏康乐县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2023年10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对于没有牌照和驾驶证的电动三轮和四轮车,一旦发现上路将会受到依法查处的处理。
河北秦皇岛: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延期至10月31日
河北秦皇岛对超标电动车同样采取机动备案的措施,为了方便广大车主,秦皇岛宣布延长超标电动车的备案登记时间,截束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目前还有两个月的时间还没有备案登记的,要抓紧时间了,避免逾期以后无法上路行驶。
山东滨州:10月1日开始,禁止生产和销售电动三、四轮车
近日,山东滨州发布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规定,从10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销售未纳入《机动车公告目录》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对违规生产销售的将会进行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从行业现状也不难看出,电动车作为老百姓日常使用最多、最为便捷的交通工具,是人们上下班,接送孩子,走亲访友的刚需,但随着各地电动车规范化管理进程明显加快,超标车、无牌三轮车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少。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购买符合国家正规车辆方能上牌上路。除了出行佩戴头盔外,还要及时关注当地电动车新规政策,文明合法上路,以免被罚款、扣车。对于经销商来说,应该“规避”超标车辆,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能上牌的国标电动车,规范经营、合法销售才是长久之道。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2312/2023122813504894.htm
- 我来说两句( )
- 责任编辑: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