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又一重点省会城市拟取消电动车地方目录!
[提要] 一直以来,电动车地方目录是经销商和厂家最头疼的一件事,颇受业内非议
一直以来,电动车地方目录是经销商和厂家最头疼的一件事,颇受业内非议,地方和国家双目录规定带来的双重收费,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也与中央减轻老百姓负担、“放管服”的思路背道而驰。截至目前,江苏、云南、广东、江西、泉州、福州等多省市已经陆续取消了地方目录,为全国性全部取消起到了示范作用。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18年5月1日实施。目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120万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伤亡事故呈多发态势。今年3月,太原市人大根据2022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召集太原市司法局和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座谈会,对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部分、登记管理和道路通行部分、停放与充电管理部分及保障与监督部分予以完善,主要包括:
变化一:增加了在本市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变化二:删除了编制电动自行车产品服务目录的规定。
变化三: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变化四:增加了未在本市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变化五: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强制性规定。
变化六:增加了禁止在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规定。
从修订草案可以看出,太原市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取消地方目录管理、减免上牌费用更体现了修订草案的人性化,值得点赞。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将截止到4月22日,
最后,强烈呼吁各省市效仿太原等地管理措施,尽快取消地方性目录!希望当地政府彻底解决地方目录历史遗留问题,打通各地市场壁垒,切实保护消费者、企业合法权益,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实现产品的良性竞争,从而引领产业健康稳健发展,这才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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