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些电动自行车新规,你要了解
[提要] 今年可能是史上电动车管理最严的一年,一大波省级电动自行车新规,将于7月1日来袭,临近之际,我们来盘点一下,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及车主能谨记于心。
今年可能是史上电动车管理最严的一年,一大波省级电动自行车新规,将于7月1日来袭,临近之际,我们来盘点一下,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及车主能谨记于心。
1、江苏: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江苏省将从生产、销售、维修、登记注册、道路通行等方面入手,遵循从源头管理的原则,细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协同共治。
《条例》规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省销售;不得销售和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拼装、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违反将处二百元或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到交管部门登记注册,办理号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更电动自行车号牌以及使用;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佩戴头盔,不得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只允许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人员......
2、浙江: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浙江省通过立法来解决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方面的问题,并明确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必须使用儿童座椅,违者处20-50元罚款;驾驶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处300-500元罚款,销售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的商家,处2万-10万元罚款;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处50-300元罚款,销售者处5000-5万元罚款;监管部门有义务引导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企业提供优惠和便利;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封闭区域停放车辆......
3、江西:7月1日起,严查电动车商家
江西省出台新规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所售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销售时,登记购车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具国家统一销售发票、合格证等,建立销售台账。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
4、陕西:7月1日起,电动车未挂牌上路将罚款扣车
2019年9月24日,陕西省正式实施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7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而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将于2022年7月1日不得上路行驶,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主动置换和淘汰超标车。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50元罚款,拒不配合处罚的,将扣留其电动车。
另外,北京市正在西城区、海淀区试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预计7月将在全市落地实施,这项便民新举措将惠及几百万有需求的消费者。
从这一系列的电动自行车新规来看,法律只是严格的约束违法行为,并不是一味的禁行令止,只要每一位商家规范经营,销售产品,只要每一位车主安全驾驶,就不会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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