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8月1日正式实施
[提要] 售后服务是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过程中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环节,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市场对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及安全要求都没有明确的规范。
售后服务是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过程中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环节,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市场对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及安全要求都没有明确的规范。如今,标准的制定实施填补了国际、国内标准空白,并对于规范我国电动自行车的服务流程,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0年3月30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造成损坏的,即便处于保修期限内,也不属于保修服务范围,如果进行维修需要使用者自己付费。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服务商、售后服务网点的售后服务。但外卖、快递、租赁等特殊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不在此列。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产企业应提供服务保证手段,对进行服务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同时,网点服务人员配备原则不低于 2 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增加。同时,服务网点不允许人员居住。店内夜间不允许充电,店内无人不允许充电。意见稿还强调“保证服务配件的时效;其中停产车型的配件应保证3年内提供”“负责对废旧配件的回收”。
对于售后服务的流程,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产品主要零部件在保修期限内发生性能故障,应按照最小单元维修的原则,进行更换或维修;达到整车退换货要求的,服务网点应给予退货或换货。
由于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前,不少电动自行车都被私自改装过,对这部分电动自行车的售后如何处理也是不少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对此,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保修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提供。其中“非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坏的;如: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造成损坏。”
“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未经生产厂家授权的第三方人员私自拆解蓄电池”等情形如果还处于保修期限内,网点可进行有偿服务。其它的对于超出保修期限的产品,服务网点可采用有偿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电动自行车修复后,发生相同故障时,保修至少三个月,服务网点应提供免费服务,灯泡、保险片等易损件的更换除外。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产品的零件的更换和回收。更换后的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应由服务网点回收。更换后的废铅酸蓄电池按 GB/T 37281-2019 进行处理。更换锂离子蓄电池时,服务网点应按照“换一收一”的方式对退役电池进行更换,核实车主信息并记录电池的置换信息。
此外,售后服务网点出现服务质量差,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后果严重的;弄虚作假,违规违约情节严重等情况服务网点将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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