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首部电动自行车省级管理法规正式出台!
[提要] 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制定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
继5月13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5月15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制定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涵盖了源头管控、车辆登记、文明通行、保障和监督等方面,统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因为涉及千家万户,江苏此次立法广泛征求民意,其中不少条文都来自于“民间的智慧”。
其中有一下几点群众备受关注
★条例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年成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这一规定很大程度上吸纳了公众的建议。依据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考虑到安全性,对电动自行车载人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必要的、合理的。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为了解决十二周岁到十六周岁孩子上学放学接送问题,缓解开车接送造成的校园周边交通拥堵,保障出行安全,最终江苏立法将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放宽到十六周岁。网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6%参与投票的网民赞成这一调整。
★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政府来规定。同时,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考虑到制度的宣传普及、群众的认知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相关的处罚条款由各设区市作出具体规定后实施。在各地明确了区域和时间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01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颁布实施后,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江苏省各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发放了临时信息牌,并规定了过渡期的截止时间。其中,南京是到今年年底,苏州等10个市是到2024年4月,扬州和泰州是到2024年6月。
★条例吸收了公众意见,规定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在设区市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2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链条长、环节多,要统筹考虑、全面规范,形成闭环管理,因此条例也从立法之初的“安全管理”调整为了全环节管理。
条例中不仅明确了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还对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此外对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有关信息披露等等都进行了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还规定了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信息的查询途径。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江苏省此次通过立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也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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