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自行车频现违规运营,强化管理刻不容缓!
[提要] 近些年,在道路上突然除了共享单车外,又多了另一种交通工具——共享电动自行车,相信不少人已经使用过了共享电动自行车。
近些年,在道路上突然除了共享单车外,又多了另一种交通工具——共享电动自行车,相信不少人已经使用过了共享电动自行车。但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带来出行方便的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多的隐患,对城市管理也带来不小的挑战。
早在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多个城市均已叫停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2017年,经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其中关于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方面指出,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2017年,上海市出台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中明确,结合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上海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2017年,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指出,由于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隐患大,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安委会出台了《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同时,“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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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部分城市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并没有按照要求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一直 存在违规投放运营的情况。
2020年2月24日,北京市交通委在官网公布了2019年下半年北京市“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营管理监督情况。在北京市明确提出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的情况下,截至去年底,仍有人民出行、芒果出行两家共享电动车企业在京违规运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梅州市相关部门采取行动,暂扣了一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单车。该批共享电动单车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报备情况下,于11月底开始投入市区,属于违规投放。
2019年成都郫都区境内出现了大量电动共享单车,区交通局运管所负责人表示:“这种单车是不符合共享单车的投放条件的,然后它在投放之前也未给我们任何部门进行报备,属于违规投放。相关部门也在第一时间明确告知,要求他们收回,针对他们这个违规投放助力车的问题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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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共享电动车明知当地政策不允许还违规投放运营?
短途出行正是共享电单车所瞄准的市场。“虽然大家在提‘最后一公里’城市出行的概念,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主要集中在10公里以内,需要解决的是上下班以及日常生活的代步需求。价格低廉、即行即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自然受到市民出行的青睐,市场对放开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呼声却一直很强烈。一些企业也正是看到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利益,频频在各地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共享电动自行车虽然能给我们带来大的好处和改变,但在目前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包括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我们可以发现受到政策监管,禁止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基本在一二线城市,但共享电单车在三四线城市却有“广阔天地”,更有优势,市场也更容易开拓,但是更容易滋生一些规避政府而任意投放的现象,甚至通过大量的投放,让管理部门没法进行收缴,达到违规投放的目的。
据了解,不少城市先后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规范和发展共享电动单车,明确提出了共享电动单车的功能和发展定位。对于已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城市,建议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防范各类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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