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民区必须同步建设车棚,充电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提要] 2019年12月31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广东省内率先通过立法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2019年12月31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广东省内率先通过立法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消防安全”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二十八条指出拟建、 在建的居民区(楼)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并配备充电设施。
已建居民区(楼)新建电动自行车库(棚)或者充电场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支持。
电动自行车库(棚)应当远离楼梯口,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同时《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违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消防部门明令禁止在建筑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等楼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然而实际生活中不少市民仍然我行我素,安全意识淡薄,图一时之方便,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鉴于这种情况,很多地方的相关部门已经加强了这方面的重视,积极推动和督促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场所的建设。
在山西太原市,截至2019年10月,市内推广并安装智能充电设备3500余个。预计到2020年1月底,全市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00%、居住100人以上的群租房100%、30人以上出租屋30%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点;6月底前,有条件的50人以上出租屋100%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点;年底前,有条件的10人以上出租屋50%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点。最终实现智能充电场所全覆盖。
让电动自行车实现安全畅行,不仅要下禁令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更要出实招切实解决充电问题。大力推进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重点在住宅小区、出租屋、公共场所推广建设智能充电桩系统,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场所,形成安全用电、智慧用电的良好氛围,从而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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