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提要]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主要的出行工具,但同时,因为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本次禁令中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禁令内容分别是:
1、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严禁在未做消防隔离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3、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道。
4、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5、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电动车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应去多了解学习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动车火灾的能力。
电动车管理使用安全
1、选择使用已获取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以及电池,不得违规私改电动车及配件。
2、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
1、电动车充电线路铺设应固定安装,并且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
2、充电时应选安全、通风、散热的环境,远离易燃物,不要在房屋、过道等区域停放充电。充电时间一般控制在8小时以内,避免长时间充电导致电池组高温。
3、不同电动车品牌使用的电池组标准不同,应尽量使用原装充电器,避免使用小厂家生产的通用型充电器。
电动车起火注意事项
1、电动车主一般情况不会携带消防器材,一旦遇到起火,可以向携带灭火器的车辆求救。
2、充电或者是行驶中,一旦电动车发生自燃,车上及周边人员应及时逃离至安全区域,并清空周边易燃物,及时示警过路行人和车辆。并立刻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消防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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