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如此,道理都懂,但都能做到吗?
[提要] 近日,天津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天津交警”发布以“骑电动车佩戴头盔”为主题的投票活动
近日,天津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天津交警”发布以“骑电动车佩戴头盔”为主题的投票活动,一天内已有220万阅读量,约2.4万人参与投票,其中认为“骑电动车佩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会极大的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性”的网民约占80%,还有网民期待立法对此进行规范。在“天津交通广播”的同话题节目中,九成听众主动打进热线电话,也持赞同观点。公安交管部门表示,骑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为了自身出行安全,电动车驾驶人切勿疏忽大意。
据不完全统计,在评论区的161条留言中,九成以上网民持“骑电动车应佩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的观点,其中很多网民表示,曾目睹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者在事故中头部严重受伤的场景;更有网民希望通过立法规范此种安全行为,以及对骑行电动车过程中的其他危险行为予以严格禁止。
除此之外,天津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天津交通广播,也在10月31日的热线节目中开展了关于“骑电动车是否要佩戴头盔”话题讨论,在1小时10分钟的时间内,50余名听众主动打入电话参与讨论,其中90%以上的听众对“骑行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带头盔”表示认同;同话题微博则获得了80%网民的肯定答案。交警红桥支队新红桥大队事故警长白莹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他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案例中,受伤的骑行者几乎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就是因为没有头盔的保护,事故往往都会导致颅脑损伤,加重事故的人员伤亡后果。
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显示,我国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程度非常严重,两者死亡人数分别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和27%,死亡人员中,头部损伤占据66.42%。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很多电动自行车在性能上接近或等同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由于行驶速度快,自身安全防护性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肉包铁”,骑行中潜在的危险性可见一斑。
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安全头盔保护导致头部受伤致残、致命的案例不胜枚举。如此看来,佩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其重要性切不可忽视。安全头盔能够有效保护头部,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风险。目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佩戴安全头盔的较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也未对该问题进行明确。
近年来,有关骑电动车佩戴头盔的条款陆续被写入法规,也有地方政府或交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
●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每辆电动自行车出厂和销售时应当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应包括“建议骑行时佩戴头盔”的内容。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倡导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从去年5月开始,浙江嘉兴警方提出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发现没戴头盔的,第一次以口头警告和教育为主,要求观看安全宣传片、抄写交通法规,并予以记录;第二次发现,则处以罚款;第三次发现,且同时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则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深圳公安交管部门将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作为对全市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管理条件和查处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裁量情节。
真心希望电动车骑行者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规范电动车骑行者的交通行为。生命安全重于泰山,大家切不可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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