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准入手续简化!截至目前106家获得资质!经销商可收藏备用!
[提要] 1月18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18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值得强调的是,此次发布的电摩准入资质中并没有表示租赁厂房不得申请,只列出了场地、适宜生产环境、合理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所有权等,也就是说不必非要取得土地所有权,租赁土地应当也可申请。
如果想申请一级电摩资质企业,则还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
2、应具有整车安全检测能力及性能测试能力;
3、应具备车架冲压生产设备;
4、应具备焊接生产线;
5、应具备涂装生产线;
6、应具备总装生产线;
7、应具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
8、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
此外,《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对审查的工作流程上也作出了一定优化:
一、简化了企业准入申报材料,取消了有关环评、消防、职业健康、知识产权等材料申报要求;取消了企业更名、重组时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兼并重组协议等材料申报要求。
二、取消了申请准入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三、明确对于零部件产品公告检验可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替代。
四、实施公告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以及已经取得准入的车辆产品变更产品参数的,由原来的重新申报公告方式调整为备案管理。
五、优化审查流程,对已通过准入许可企业,在申请增加车辆产品类别、变更生产地址、扩大生产能力(新建分公司)时,明确准入审查可豁免不受影响相关条款要求。
据统计,截至目前为止,共有106家品牌已经获得电摩资质。
建议有志于一级电摩资质的企业抓紧审查自身是否符合,将一级电摩资质拿入手中,避免选择挂靠,毕竟现在相关部门对挂靠的态度并不友好,为避免以后政策变动带来的隐患,让资质完全属于自身才是最好的选择。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901/20190123103636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