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真的要被拘留?
[提要] “抓开电动车不戴头盔的,拘留拘留!比酒驾还严格……”
“抓开电动车不戴头盔的,拘留拘留!比酒驾还严格……”嘉兴有人发了条朋友圈,配的小视频是交警正对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孩处罚,地点就在海盐。
骑电瓶车不戴头盔,真的要拘留吗?
目前浙江省内,各地交管部门针对当地情况,在骑电动车戴头盔上推行和执行措施有所不同。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说,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规定戴头盔,但据省内部分地方统计分析,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造成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死亡,颅脑损伤致死的约占80%,因此省内多地倡导驾驶人戴头盔,并依法查处违法载人行为。
嘉兴。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拘留
嘉兴全市实行骑车戴头盔这一措施是在今年5月下旬。
从今年5月开始,嘉兴警方提出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9月,全市开展了交通安全大会战,制定出台《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上路行驶两(三)轮电动车实施严管的意见》,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再度升级。
“倡导戴头盔,电动车上贴上反光条”,嘉兴本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等发动自己单位的在职人员响应这一倡导。交警部门通过现场督查和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天不定点、不定时对全区道路上电动车驾驶人安全头盔的佩戴情况进行督查,从严从细抓好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拘留”,这个宣传口号,是为了方便当地市民牢记“骑车戴头盔”,但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不戴头盔就要拘留”。
“处罚不是目的”,事实上,嘉兴警方在路口检查中发现没戴头盔的,一般都以口头警告和教育为主,以观看5分钟左右的安全宣传片、抄写交通法规为主,并将这次记录在警务通里;第二次发现处以20元-50元不等罚款;第三次发现,同时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才会处以行政拘留。
据介绍,一般,在查处中发现有这些情况: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经过鉴定是机动车,机动车就需要机动车驾驶证,但骑电动车的市民没有;闯红灯;骑车带两人以上;骑在机动车道上等,“除了不戴头盔,同时还有这些违法行为的才会处以拘留。”
今年5月至10月,5个月内,大约有8万人次骑车未戴头盔的被交警当场警告、教育;50人次被处以行政拘留。
目前,嘉兴骑车戴头盔提高到80%以上。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比例下降37.04%。
台州。全省最早实行骑电动车戴头盔
台州是全省首创“骑车戴头盔”这一做法的,去年9月,就在全市推广开来了。
今年4月,台州进一步实施“大整治”,推出关于电动车的五项严管措施,包括:
1.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车的,首次查获一律警告;再次查获一律罚款;第三次查获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2.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的,驾乘人员为2人的,首次查获一律罚款;再次查获时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3.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的,驾乘人员3人(含)以上的,一律罚款,其中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并处行政拘留;
4.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首次查获一律警告,再次查获一律顶格处罚;
5.上述所称的两轮电动车,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属机动车的。
为了让大家戴头盔行驶安全,台州交警部门还联系企业免费提供头盔,当地市民可到交警办事大厅免费领取。
台州交警部门说,下一步台州还是要持续严管电动车。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围绕电动车的戴头盔率和守法率,在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特别是城郊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要开展常态化设卡;经信、质监等部门要结合新的电动车国家标准实施,指导电动车生产企业加紧进行转型升级,确保无违规电动车生产;对非法生产、销售、组装三轮(四轮)载人电动车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源头治理。
台州对电动车严管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82%,降幅居全省第一。
杭州。富阳、余杭、萧山推行严管措施
在杭州,今年,富阳、余杭、萧山三区相继推行“骑电动车戴头盔”的严管措施。
经过40余天的宣传及严管整治,不管是外卖小哥,还是驾乘的儿童,安全头盔都刷刷刷地戴起来。线内停车等红灯、规定车道文明行,都是杠杠滴。
“萧山交警”7月26日微信公众号写道:“刚开始,很多亲怀疑蜀黍们对于电动车整治只是一阵风,也有人质疑电动车大军千千万万,要想让电动车做到文明出行,简直不可能……事实证明,只要行动没什么不可能!!!萧山的电动车大军也能成为文明出行的先锋队……”
萧山一家电动车店张老板说,他一天能卖出几十个头盔,生意好的时候甚至能卖上百个,一个25元左右。“以前店里的安全头盔根本无人问津,也得益于交警严管,让头盔生意火了一把。”
据初步统计,萧山电动车严管整治实施一个多月来,涉及电动车的伤亡事故,同比去年已下降17%,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下降21%。
在临安,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当地政府2018年“十件实事”之一。根据计划,在年底前全区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90%以上。今年9月开始下发《关于在全区企业中开展“安全头盔伴你行”职工安全出行专项行动的通知》,全面发动企业职工戴头盔上路。
此外,今年6月开始,温州市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其中对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车的,予以留置车辆。
其他地方,湖州、衢州、绍兴等地交警部门以提倡为主,并没有推行相关的处罚措施。
明年4月15日,全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新国标”,从今年11月1日起,浙江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说,根据交通法规,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必须佩戴头盔,而目前在用的电动车大多属于超标电动车,通过鉴定,其性能已经能够达到机动车的标准,因此驾驶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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