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车禁产禁销!电动车生产基地传来噩耗,这样的《通告》你认同吗?
[提要] 简单来说,这份《通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针对厂家与经销商,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引起行业高度关注。
简单来说,这份《通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针对厂家与经销商,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另一部分针对消费者,给予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车三年过渡期。表面上看这份关于过渡期的《通告》似乎与新国标遥相呼应,然而仔细研读其中条例就能发现,这份通告对浙江地区的电动车企业与经销商具有致命的影响。
严重忽视现实状况
浙江是电动车生产大省,台州、金华、杭州等地都是电动车行业知名的产业基地,聚集了一大批极具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的电动车企业,台州更是被誉为“塑件之乡”,电机、模具、减震等多个相关产业甚至占据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就整车来说,浙江历来以豪华款电摩闻名于世,然而在这份《通知》,豪华款电摩已经不再合法,浙江全省都将禁产禁销,企业和经销商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明年4月15日前完成国标车生产、销售的转型。
事情的荒谬之处在于,浙江企业哪怕生产非国标车对外销售也属违法。一旦这项政策严格执行,将给浙江电动车企业带来灭顶之灾,90%以上的电动车产能将被迫停止,大量工人失业、大量工厂倒闭。短短数月时间,浙江企业的库存车怎么办?浙江经销商怎么办?
无视区域差别,变相一刀切
以一省之名下达电动车管理规定,浙江是新国标出台后全国范围内的第一例。之前有北京、上海等地也出台管理规定,但影响的范围毕竟在一城之内,至少在城市区域内各个区县之间差异不大。然而浙江就不同了,下属11个地级市、37个市辖区、19个县级市、32个县,而且浙江多山区,很多地方都极度依赖电动车出行,某些地方甚至是群众的主要出行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全省推广“国标车”,难道不是变相的“一刀切”吗?
也许大家都比较关心这份《通知》的实施时间表。根据其中内容描述,明年4月份之前超标车可以生产、销售,但前提是产品必须通过浙江省电动车公告目录,明年4月份,也即新国标正式实施后,非国标车将彻底退出浙江市场。
商情认为,浙江省一直以来施行的电动车公告目录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企业生产起到监督、引导、改进的正面作用,然而在新《通知》中浙江省却自废武功,宣布“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将长期以来的公告产品目录废止,转而建设国标车公告目录。
国标车与超标车并行是未来一段时间电动车行业的常态,消费者出行层面如此,电动车生产、销售层面更是如此。给予企业、经销商乃至消费者更多的过渡时间,给予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民生需求自主管理电动车产业的空间,这才是省级层面应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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