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但上路别用 “我弱我有理”当挡箭牌!
[提要] 继上月发表《让电动自行车不再“任性”》的社论之后,人民日报昨天又在公众平台发表文章,举例探讨电动车出行问题。
人民日报又关注电动车了!
继上月发表《让电动自行车不再“任性”》的社论之后,人民日报昨天又在公众平台发表文章,举例探讨电动车出行问题。自五月初,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全国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各地纷纷推出电动车管理举措,力度有轻有重,但毫无疑问的是,都对电动车行业造成极大的冲击!
那人民日报这次又是什么态度呢?
小编认为有两个观点比较重要,首先,人民日报在案例中承认电动车(包含超标车)为非机动车的属性,其次,人民日报批评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都很淡薄”。
虽然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但毕竟市场上能销售、老百姓也已大量购买,其中不乏经济条件有限的弱势群体、受制于小汽车限购的个人和使用其他工具不便的老人等,单纯地“限”“禁”并不合情合理。城市管理者应以人为本,给予新型交通工具适度的生存空间。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贾顺平如此表示
这与人民日报的观点无疑不谋而合,电动车问题的重点在于地方如何完善法规进行管理,而非动辄禁止销售、禁止上路等一刀切式的执法行为。
人民日报重点报道了一起电动车追尾汽车的交通事故,以此作为交警执法的典型案例。在此小编先提醒电动车驾驶人:
长点心,看下红绿灯吧
再横冲直撞以后电动车都没得骑了!
事故回放:
6月19日早上8点20分左右,徐某驾驶着小货车在通过浙江磐安螺山路附近的斑马线时,停车礼让行人,突然感觉货车车身一阵震动,下来一看发现是一辆电动车撞上了车尾。
徐某还没有说什么,骑着电动车的女子厉某却开口要徐某赔电动瓶车的修理费。直到交警赶来处理事故,厉某一直不依不饶,于是双方来到交警大队要求民警处理。
民警查看了事故现场监控,监控画面清晰地显示,货车司机看见斑马线上的行人,马上停车礼让,厉某驾驶着的电动车躲避不及,结结实实地撞上了货车的车尾。
虽然对事实双方没有异议,但事后厉某觉得自己是电动车,属于弱势群体,货车司机应该赔偿自己电动车修理的损失。但交警明显不吃这一套,“我们监控看得清清楚楚,这个事故就是你全责。你不可能说因为你是电动车就要求货车赔你钱啊!”浙江省磐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杨青波坚定地回应。
对此人民日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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