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产品目录不准销售、不准上路,涉及数百万电动车出行问题!
[提要] 电动车出行问题一直是行业发展的头等大事,如果消费者没有一个安全、自由的出行环境,试问还怎么卖车呢?
电动车出行问题一直是行业发展的头等大事,如果消费者没有一个安全、自由的出行环境,试问还怎么卖车呢?随着新国标施行日期的日益临近,全国范围内都在落地电动车管理新规,比如近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就召开《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这项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影响昆明200多万电动车用户的出行。
现在小编来具体解读《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电动车上路的相关条例规定。对于今年有计划在昆明拓展市场的企业或者当地的经销商、消费者,这都是需要认真了解的管理政策。
未入产品目录不得在昆销售
可以看,昆明到本次的更新的《条例》借鉴了上海、深圳、南京、武汉等地做法,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对于电动车企业与广大的经销商来说,昆明这个大市场将不再那么好“混”。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电动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同样,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条例》明确,销售未列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车辆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车辆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登记将不得上路
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更严格的电动车出行规范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或者主动避让;车辆制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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