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酒驾?是的,有人面临被判刑!
[提要] 很多驾驶人以为骑电动车喝酒与骑自行车喝酒一样,不算什么大事。如果这样想,你就错了。
很多驾驶人以为骑电动车喝酒与骑自行车喝酒一样,不算什么大事。如果这样想,你就错了。
深圳首例!宝安男子醉驾电动车被刑拘
11月8日20时57分许,深圳交警在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路某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陈某浑身酒气驾驶着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随即将其拦下。
陈某所骑电动自行车重量达98KG、时速可达60KM,已达到机动车标准(检验认定为摩托车)。目前,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处理,并于11月9日,被刑事拘留移送宝安区看守所。
据调查,陈某虽持有C1小汽车驾驶证,但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危险驾驶。这也是深圳交警现场查获的首例电动自行车危险驾驶案件。
黑龙江省首例!醉驾超标车定罪判刑
当时李某认为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所以即便喝酒交警部门也无权进行处理。现场交警便告知李某,其驾驶的电动车目测已经接近机动车标准,不属于纯电动车,因此将其带回交警大队。
黑龙江省大泽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所驾驶的电动两车进行鉴定,判定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内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李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已移交嘉荫县人民法院,即将进行判决。
相关知识普及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1年6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明确规定,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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