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紧随福建省会福州的脚步,宁德也拉开了电动车专项检查,目标直指电动车经销商和超标电动车。
紧随福建省会福州的脚步,宁德也拉开了电动车专项检查,目标直指电动车经销商和超标电动车。据宁德晚报报道,10月1日起,宁德市区内将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库存超标电动车自行下架、封存、清退,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者蓄电池标准电压大于48伏,由蓄电池驱动(或助力驱动)的两轮车辆。(小编备注:由于旧国标已经超过十年,早已脱离电动车行业目前现状,当下市场上90%以上都是超标车)
9月15日下午,宁德市东侨工商局召开东侨区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会议,东侨11家电动自行车商家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东侨工商局宣传和讲解了有关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相关政策,并发放了《关于停止销售超标电动车自行车通知书》,参会的商家代表当场签署了承诺书。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蕉城正在排查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并登记待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将监督商家着手处置超标电动自行车,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自行下架、封存、清退,联系厂家召回,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宁德市政府认为电动车有违城市形象建设的需要,更不安全。但小编认为电动车恰恰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市民交通工具。发展中国家中的大哥大,中国的市民,自己选了电动车。有一定的速度,简单轻便,到家即可充电,短途出行利器。
难道说,2亿电动车的使用者他们就不愿意换成小汽车?面对日渐拥堵的城市交通,电动车岂不是有利于缓解交通。
作为政府不管生产源头,只掐消费末端的行为,也是显失公平的,生产商按照国家相关批准,生产出谋款产品,消费者花钱购买使用,这里面已经包含相关的税费,国家已经从中获取了利益,不论是生产商还是消费者都对国家做出了贡献。过了一段时间,国家说,你这个东西不能用了,要给予淘汰。世界哪有这个道理?
什么东西合不合标准,国家应该去控制生产商,而不是淘汰消费者。除非国家掏钱,把消费者手里的电瓶车收购回去,那咱老百姓无话可说。
所以说:政府部门按照1999年的通用条件约束当地“超标车”,未免不讲情面了。
小编认为:当地为了改善交通出行环境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是在政策执行上等民生需求一步,毕竟国家正在研究出台低速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广西有城市特意放缓了“禁行期”等待国标出台,信阳是否也可以参考执行?
同时,既然当地主管领导已经意识到了禁行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那是否出了禁令式的强制手段外可以有一些怀柔的政策,来解决民众的怨念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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