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车也能上牌,兰州第一辆挂牌电动车诞生!
[提要] 7月3日下午1时,雁滩交警大队大队长罗俊名为兰州市第一辆电动车驾驶员发放了电动自行车号牌,兰州市第一辆电动车正式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7月3日下午1时,雁滩交警大队大队长罗俊名为兰州市第一辆电动车驾驶员发放了电动自行车号牌,兰州市第一辆电动车正式悬挂号牌上路行驶。自此,兰州市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全面纳入交通管理监管行列。
雁滩大队为兰州市一辆电动车挂牌
电动车出行规范化是大势所趋,但部分地方政府由于缺少关于电动车标准的相关规范,不顾当地电动车出行实际状况,贸然沿用实行了18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简称旧国标),导致在不少城市登记电动车上牌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电动车不符合这一过时的技术标准。值得一提的是,首辆挂牌甘A0005车牌的电动车是一辆豪华款的踏板车。甘肃交通管理局没有被旧国标所局限,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因地制宜地执行人性化标准,确实值得其它地方管理部门好好学习。
7月3日上午,雁滩大队全面开始“两类非机动车”挂牌工作
在维持好现场秩序的同时,安排专人现场对挂牌相关事宜进行解释与说明工作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简称“两类非机动车”)管理,7月1日《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全面实施。7月3日上午,雁滩大队全面开始“两类非机动车”挂牌工作。由于挂牌第一天前来大队办理挂牌业务的车主较多,大队提前做了周密的部署。在维持好现场秩序的同时,安排专人现场对挂牌相关事宜进行解释与说明工作。挂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对前来挂牌的“两类非机动车”进行仔细查验。
兰州电动车办理时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原件;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能否登记注册?
(一)《管理办法》公布前 (2016年12月29日) 购买的“两类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补充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无法提供的,车主本人写出车辆合法来历和凭证丢失的情况说明,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办理。存在上述情况的“两类机动车”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2018年1月1日,严格按照《登记规定》收存资料凭证。“两类非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注册登记后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二)《管理办法》公布后(2016年12月29日) 购买的“两类非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补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且规定了“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小编认为地方城市给电动车上牌应该学习兰州经验,因地制宜,重在管理,而非人为制造电动车上路困难的政策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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