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全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省级地方法规,或将对深刻影响电动车销售!
[提要] 经过两年多的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整修改,《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于5月下旬正式通过表决并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全国首部城市综管省级地方法规,该条例基本涵盖了交通、城建、卫生等各个城市管理的多个方面
经过两年多的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整修改,《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于5月下旬正式通过表决并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全国首部城市综管省级地方法规,该条例基本涵盖了交通、城建、卫生等各个城市管理的多个方面,其中有三条将对电动车经销商的经营产生影响。
小编特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全省范围内电动车需领号牌及行车证
《条例》中规定,湖南省各城市的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编号手续,领取编号牌、行车证。由于该条例涉及到的是城市管理的多个方面,针对电动车的条款文案并不是很详细,小编对本条规定有几个疑问:
1、所谓“超标车”是否可以顺利领牌办证;
2、湖南省是否会参考他省建立电动车产品目录,或者单纯参照工信部产品目录管理;
3、电动车经销商是否拥有代办权;
4、是否会遭遇下级执法部门过分解读,演变成“一刀切”式管理。
这些都只是小编的猜测,毕竟这不是专门的电动车管理条例,相信湖南省政府主管部门将会在不久之后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全省范围内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
目前在国内大热的共享单车并没有在《条例》中得到明文鼓励支持的规定,但却规定了鼓励和要求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由于目前共享单车平台在湖南省落户推广的并不多,此条款也被视为是湖南省大力推动共享单车发展的特殊规定,届时将可能会对湖南市场的电动车销售产生影响。
而针对最近被交通部明确表态“不鼓励发展”的共享电单车则没有在本《条例》中出镜。
电动车经销商占道经营将遭重罚
《条例》中规定,临街门店经营者应当在店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
占道卖车在很多电动车经销商看来再平常不过,也都是这么干的。但如果在本条例实施后依旧占道经营,或许将面临高达1000元的罚款,甚至会被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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