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遭遇政策寒流?交通部发文称“不鼓励”!
[提要]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随着共享经济的飞速发展,共享电动车也纷纷在全国各地生根,不少品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但因为行业标准一直未出台,政府对于共享电动车的态度也一直比较保守。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共享电动车遭遇政策寒流
除去交通部关于租赁的《指导意见》外,全国各地对于共享电动车的态度也是极其暧昧。4月27日,《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提出“结合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上海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对于为何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的解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存在骑行对象不确定、不固定,车速较快,一旦驾驶操作不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2.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有很大影响。
4月26日下午,杭州市发布《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杭州目前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后续视发展情况,再决定是否适用该指导意见”。
要发展还须翻越数座大山
政策限制仅仅是其中之一,对于共享电动车来说,维护成本、用户体验、国标限制、安全等等方面都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大山。共享电动车前有共享单车后有滴滴Uber,偶尔还有黑车三蹦子来搅和,一不小心超标了交警还抓你,市场地位之尴尬算是人艰不拆。没错,目前的低价政策确实可以留有一亩三分地,但在如此高昂的维护成本和有限投放密度的高压下,薄利多销下的盈利就成了奢望,加之政策方面的不支持,也难以获得共享单车背后那雄厚的资本实力,共享电动车的可持续发展真的不容乐观。
如果共享电动车的出现会比共享单车、汽车更早,如果政府的有桩自行车加上了充电功能,如果说国家标准不再拘泥于上个世纪落后的技术水平,没准共享电动车的春天会早早到来,绿源、立马等企业或许成为7号电单车的代工厂。但历史容不得假设,现状决定了共享电动车要想成功,必须翻阅一座座看似不可能逾越的大山,在已经被炒烂的共享经济中另辟蹊径。不管怎么样,还是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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