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低速电动车企业可依法申请资质
[提要] 据发改委3月22日消息,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据发改委3月22日消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第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前期国务院发布通知称“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车生产企业”,那么申报汽车企业就必须申请新建纯电动汽车资质。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理事长张书林曾在一次会议上提到,2017年已经有多家企业正式提出了申请,申请资质的企业不外乎传统汽车企业及零配件企业的新能源项目以及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
另外,在低速电动车生产、管理等方面,近期从中央到地方好消息一直不断。从国务院总理公开支持发展低速电动车,再到近日,山东省出台政策明确发展低速电动车。3月22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支持低速电动车发展,“推动安全、适用、便捷、低成本的低速电动车发展,着力满足乡村出行需求。到2020年,建成聊城、临沂、枣庄、潍坊、德州等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纯电动轿车、载货电动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00万辆。”
山东省将低速电动车纳入发展规划,是对低速电动车身份的肯定,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前,山东省率先探索管理与发展模式,推动产业有序发展。其实,早在2016年,山东省就确定了9家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正是有了这样的规范,才有了山东低速电动车产销第一大省的成绩。
纵观整个低速电动车行业,发展趋势已经不可阻挡,随着低速电动车标准的确定,也决定了低速电动车企业可以以合法身份申请获得企业生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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