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电动车,关键是管人
[提要] 生活在城市里,出行除了地铁、公交和私家车外,电动车因方便、经济受到很多市民的青睐
生活在城市里,出行除了地铁、公交和私家车外,电动车因方便、经济受到很多市民的青睐。不过,近年来,电动车超标上路、改装超载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外国语学校教科室主任朱善萍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呼吁提高电动车交通违法成本,将强制保险作为申领牌证的前置条件。
随着城市道路拥堵的日益加剧,电动车以其价廉物美、绿色环保、方便轻捷等优点日益受到中低收入人群的喜爱,电动车产业已经连续保持10多年高速增长势头,特别是近几年来,年产销量都超过3000万辆。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外国语学校教科室主任朱善萍就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提高电动车交通违法成本,将强制保险作为申领牌证的前置条件。
报道中提到,朱善萍代表经过调研发现光南京市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就有328.6万辆,未上牌及外地牌照电动车约200万辆,并以每月2.5万辆的速度递增,远超机动车238万辆的保有量。从南京交管部门近三年来梳理的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来看,每年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都在大幅增加,三年总共查处50万余起。去年8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年来,江苏机动车驾驶人达到2300万人,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了1.3倍,达到1700万辆。上半年道路交通占生产安全事故总数的84%,这其中近70%的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
可见,电动车确实已经到了非出狠招管理不可的地步了。笔者以为,电动车管理,关键是把人管住。
电动车的管理涉及生产、销售、使用三个领域。管电动车,就要从生产厂商管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法颁布之前,国家颁布施行的《电动车条例》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可无良厂商为迎合消费者需求生产出来五花八门的电动车,车子质量自然很难得到保证,国家强制标准中规定电动车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以防止电动车摩托化,但是这一标准对企业并没有起到实际制约作用。管好电动车就要从源头抓起,严格要求厂家按国家规定生产,不仅不能生产高速电动车,制动方面也要保障质量。
管住生产商,还要管住销售商。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超标车辆、制售假冒号牌、非法改装等行为。通过规范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行业监管,杜绝超标车辆上路。
管电动车,最重要的是管住电动车骑手。因为电动车骑手不需要考驾照,无须经过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导致有很大一部分电动车骑手没有系统地学过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较差。像不戴头盔、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不遵守信号灯、骑车带人、与机动车抢道、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现象比比皆是,管住电动车骑手,就要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交通违法成本,特别是对电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强制保险作为申领牌证的前置条件,解决交通事故调处矛盾。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给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套上保险,才能大大降低居高不下的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平安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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