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电动车被扣引全国人大审查纠正,地方政府还敢任性管制电动车吗?
[提要] 固然电动车或许给一些城市的交通带来了车流压力,但这正说明电动车使用群体的庞大,当地民需的庞大。另外,比起汽车来说电动车带来的交通拥堵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事件回顾
2015年10月
浙江省杭州市居民潘洪斌骑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潘洪斌认为,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之外,增设了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违反了法律规定。
2016年4月
潘洪斌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建议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查,请求撤销该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
收到审查建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请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对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后,书面反馈了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制定机关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条例关于扣留非机动车并强制托运回原籍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一致,要求制定机关进行研究,对条例规定进行修改。
2016年11月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专程到北京报告条例制定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听取对条例的审查研究意见并协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条例修改方案,决定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
虽然此事只是缘起于一辆电动自行车,但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以小见大,这也是全国人大对这辆“小电电”如此上心的深层原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这不禁让我们联想到这些年来关于多个省、市乃至县级地方政府针对电动车的管理规定和“禁电”行动。在政绩、形象工程等思维模式的影响下,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纷纷对电动两轮车、三轮车、低速电动车采取了高压管制,大有“一刀切”之势,轻视甚至忽视电动车使用者和从业者的实际需求和感受,出台的地方性管理条例更是五花八门,各有特色!
潘洪斌作为中国亿万电动车使用者之一,并没有因为电动车被查扣而选择放弃,而是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争取到了修改地方条例的机会,这也给很多地方的电动车使用者、经营者提个醒,在面对当地出台的不合理的电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时,勇敢地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交涉沟通时把这个案例给对方看看,再电动车的管制问题上他们不能太任性!
最后小编还想说——
固然一些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个人素质较差的电动车骑行人员给交通带来了影响,甚至引发了恶性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但他们只是亿万依靠电动车出行的极小部分人;
固然电动车或许给一些城市的交通带来了车流压力,但这正说明电动车使用群体的庞大,当地民需的庞大。另外,比起汽车来说电动车带来的交通拥堵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固然...
小编在这里不是在为电动车叫屈开脱,毕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和乱象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去规范化管理和整改。
但大禹治水堵不如疏,作为或许是现阶段最符合中国国情的、土生土长的、同时又符合低碳环保节能需求交通出行工具的电动车,能否请各地政府部门在制定管制政策时——
多一点全面客观考虑,少一点片面主观否定;
多一点实际考察需求,少一点在办公室里拍脑袋出主意;
多一点法理和人情兼顾,少一点生搬硬套过时的电动车国标。
等民生一步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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