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老板不用跑路了!国务院出台新规让“僵尸企业”直接破产!
[提要] 电动车老板不用跑路了!国务院出台新规让“僵尸企业”直接破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欠债经法院判决后,发现资不抵债无法偿还,经过一定程序后,可以对这个企业进行破产审查,这将大大清理出不少“僵尸企业”。
何为“僵尸企业”?主要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对于电动车行业来说,目前这样的“僵尸企业”至少有100家左右。他们的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年销量很少。一年的总销量不及一二线品牌的一个月销量,也就两三万辆。没有销量就没有利润,没有配套商支持,产品质量差,公司规模小,基本属于干一天算一天。
第二、品牌很杂或者是租赁的品牌。电动车行业的没有销量的杂牌基本都属于“僵尸企业”,而某些品牌即使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属于租赁或者品牌倒闭后转让,这样的品牌随时会消失。
第三、连年亏损,靠配套商的账期生活。由于电动车行业的惯例,配套商或多或少会给予整车厂家账期,而经销商需要现金提货,中间就有了现金流在整车厂手中一段时间,依靠拆东墙补西墙,“僵尸企业”还没有完全消失。
这些“僵尸企业”的共同点就是企业貌似有钱,其实都不是自己的。厂房租的,生产线租的,而流动资金都是配套商的应付款。有些“僵尸企业”因为有一定的销量,配套商明知其资不抵债,但是任何合作,不希望它们倒闭。
但是这一次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这些“僵尸企业”的命运将不再掌握在自己手上,对于合作的经销商和配套商来说,风险更大。由于“僵尸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它们破产,你的欠款只能自认倒霉。
各位经销商和配套商请注意,对照上面几个特点,你梳理一下合作的企业有没有这样的“僵尸企业”,赶紧行动起来,否则之前“老板跑路”将会变成“快乐破产”,因为跑路的老板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你可以追偿债务,但是破产的“僵尸企业”你却无可奈何!扩散出去,让我们一起寻找电动车行业的“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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