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好就怪电动车,这个锅我们不想背
[提要] 管不好就怪电动车,这个锅我们不想背
一年年,一月月,我们电动车已经背黑锅无数次了。
其实,背习惯了,不差再背一次。反正,怎么辩解,怎么解释,大家的结论无非都是一个。
但是,这一次的锅,我们真的不想背。
24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上,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谈及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时,发出非常害怕危险的感慨。
张茅坦言,“80%的车辆都超标,主要是车速快,质量不行,又没有鸣号,没有声,十分危险,不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还表示,由于国家标准的滞后和各地法规的不同,监管困难。
工商总局的职责是什么?监管市场!总局局长在面对人大常委会的质询,竟然能够说出这样的话,实在令人心寒。
80%的车辆超标?那是谁的杰作
今年是电动自行车标准1999版实施的第17个年头,也是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周年。据有关数据,中国电动两轮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亿辆,现在每年仍以几千万的数量在增长。但是,有明确的标准和法律,国内却有超过1亿辆的电动车是超标电动车。
12年,抑或是17年,看到如此大规模的“集体违法”,管理部门就无动于衷?庞大的超标电动车保有量,难道不是管理部门失责的表现?
让电动自行车成为部门工作失责的“替罪羊”,正部级管理部门都不愿正视问题,管不好就将矛头指向电动车,这明显是管理部门逃避责任的“鸵鸟”作法。
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再到报废回收过程诸多环节,扪心自问,部门干预了多少?
说各地地方规定不一样,总局没有作为,各地方政府按照实地情况管理电动车,倒是地方部门的不是了?试问,如果电动车管理有章可循,哪个地方政府会谈“电动车”色变?
说电动车速度快,商家确实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会将电动车上的限速装置给拆了,但是如果监管到位,会出现现象级的操作?这难道是电动车之罪?
说超标车太多,什么能卖,什么能买,为什么能卖,为什么能买,大家都搞不清楚。这难道也是电动车之罪?
说电动车标准滞后,有关部门作为参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修订的成员单位,标准制定不知道喊了多少年至今未能尘埃落定,这难道又是电动车之罪?
电动车的确需要管理。完全市场化的电动车经济,当然会带来消极的社会影响。但是,管理不到位的后果却要让电动车独自承担,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这个锅,我们不想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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