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公安部首度公开回复电动车管制问题!
[提要] 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公安部首度公开回复电动车管制问题!
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在会议期间,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低速电动车的交通管制问题被与会代表委员朗胜现场提出,并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以及公安部的应询。
回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圩
长期以来,我们对电动自行车的认知不一致时导致缺乏应对电动车管理的主要原因。未来我们要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的监管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目前的基本考虑是,对于已经在路上行驶的存量车辆设置一个过渡期,通过赎买、淘汰等方式,逐步解决问题。
回复:国家公安部副部长 李伟
在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问题上,公安机关承担着交通秩序的管理职责。
电动车确实有便民的一面,但电动车的确实给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和危险。我们在管理力度上,也有滞后和跟不上的地方。在路面交通管理的环节,由于对群众实行强制的管理,群众现在和民警发生冲突的现象很多,而且群众说的有些民警也无法答复,老百姓很普遍地就说一句话:如果不让我们骑,你们为什么让卖?能卖我们就应该能骑。
电动自行车确有便民的一面,强制管理易使群众与民警之间产生冲突,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推广,比如政府牵头解决准入问题、上路要有明确的条件和要求、组织群众队伍参与管理等。
回复: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张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现在电动自行车主要问题是80%的车辆都超标,主要是车速快,质量不行,又没有鸣号,没有声,十分危险,不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没有标准,也没有牌照,在街上来回走,增加了安全事故的隐患。
国家工商总局参与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作为成员单位,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管,虽然出现了一些效果,但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感觉管理当中存在一个难点,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比如有些城市在禁电,有些城市还在鼓励电动车。
二是我们的标准,十几年来没有出台修订后的新标准,显然滞后于情况的发展。
三是电动三轮、四轮的车迫切需要明确,因为它确实是机动车,又没有牌照,在街上随便走来走去,确实很危险。
小编说
这或许是草根出身的电动车首次在全国人大这样级别的会议上被单独拿出来进行问询回复。
从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工商总局的应询内容来看,电动车的便民性和实用性已经受到肯定,民众和一些特殊行业对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的高度需求也同样受到肯定。同时,电动车国家标准的严重滞后、野蛮粗暴管制电动车引发的社会矛盾都已经反馈到了国家级主管部门的桌案前,我们所一直担心的国家高级主管部门“不懂民间疾苦”的事情并没有发生,新的电动车国家标准也确定提上了日程。
然而从三大部门的措辞语气来看,电动车的“非机动车”身份将有被否定的可能,并不能脱离《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界定条框,正在制定地新的电动车国家标准肯定会对电动车进行更加具体、更加细致、或者相对苛刻的规范化要求,市面上销售的大部分电动车很可能依旧逃脱不了被淘汰的命运。
另外,小编注意到工信部苗圩部长提到了一个比较生疏的“地方自由裁量权”,这或许是框架体制下允许各地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作的空间,只是不知道这块主要是针对电动车产品本身还是针对电动车的道路管制。
总而言之,随着电动车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电动车使用群体的日起扩大,电动车已经开始逐渐吸引到权威部门、权威平台的目光,这对现在的电动车产业来说有喜有忧。野蛮自由发展惯了的电动车产业很有可能被纳入到森严的框架体制内发展,产业势必将迎来阵痛的调整期,由政府行为主导的行业洗牌势在必行。但从另一方面来说,电动车产业如今乱象横生,要想产业能够发展的更远更好,规范化管理发展是必须的!
这里小编只希望,国家权威部门在制定电动车国家标准以及电动车道路行驶管理法规时不要从管理者的单一视角出发,而是能够真正的做到换位思考,充分理解民众对电动车的使用需求、了解电动车产业发展现状,然后再制定最符合现下需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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