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交警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
[提要] 下沙交警大队联合高教办在浙江水利水电大学举办“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拒绝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12月2日,是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上午,下沙交警大队联合高教办在浙江水利水电大学举办“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拒绝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十字路口,一辆无牌电动车正快速通过马路,突然一辆汽车冲了出来,砰的一声,撞在一起……这是活动现场大屏幕上播放的真实案例,事故发生在去年12月9日,骑车的是下沙某高校学生,他沿学林街由西向东行驶到文泽路路口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小汽车撞翻,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
在活动现场,除了播放事故视频,还摆放着一排排事故案例展板,设置了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区,为的是让学生能直观感受到事故现场的惨状,认识到超标电动带来的危害。
下沙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蒋建栋介绍,今年9月份开学至今,已经发生9起涉及大学生的电动车交通事故。“引发事故的基本上都是超标电动车,下沙高教园区14所高校存在的超标电动车有2万多辆。”
蒋建栋表示,为了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制因电动车违法交通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联合高教办在14所高校内开展了“创建平安校园”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们已经在各高校内发放宣传材料,劝导呼吁高校学生自行处理超标电动,不要在骑行上路。”蒋建栋表示,接下来交警大队将在高校周边开展查处工作,对发现的超标电动车进行处罚和查扣。
除了超标电动车,整治期间交警大队还将对校园周边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电动自行车骑快车道和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等4项违法行为从严处理。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法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法处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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