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同志,这次收缴电动车的事儿您怎么解释?
[提要] 交警同志,这次收缴电动车的事儿您怎么解释?
当年看《功夫》的时候,只是觉得冯小刚的夸张表情很搞笑,直到如今搞了电动车相关的行业,才发现有时候人真的会有这样的无奈感慨。
很遗憾又是深圳,这座今年上半年给电动车留下深刻伤痛的城市。
先来了解下事情经过
当地一位生活在社会基层的李姓普通保安员,因为自己的工作需要花了278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结果没想到仅仅三天(9月3日)就被交警扣下。
扣电动车在现下已经不稀奇了,但其中的弯弯绕绕让人觉得蹊跷!
当时他行驶到某电动车限行路段时,因为担心被交警拦截特意下车推行,可没想到还是让交警给拦住了。就在交警扣留他的电动车时,他发现有一辆和他同款同型的旧电动车也在该路上行走,可交警却没有拦截。
负责扣车的交警当时对他说,只要交2000元罚款,马上就可以让他把车取走。李先生考虑到自己没违法,所以没有答应,要求按程序走。
但是,扣车交警给他开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简称《凭证》),上面除了他的名字外,其他规定项目都不填。他要求交警在《凭证》上注明其身份证号、车架号、手机号等信息,但交警均拒绝填写。
之后,他去罗湖交警大队的信访部门表示了他对强制措施不服的意见,接着又去市交警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告诉他,复议结果两个月后就会有回复。
11月4日,他收到了市交警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上面清楚表明,经审理查明,罗湖交警无执法记录仪视频体现该电动车有违反禁行限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所作强制措施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终于沉冤得雪,但你以为事情结束了吗?
李先生打赢了“官司”,本以为可以取回自己的新车了。可是当他高兴地拿着行政复议决定书到罗湖交警大队开放行条时得知,他的电动车已经被销毁了!!
“我都申请了行政复议,程序还没走完,还在有效期内,他们凭什么销毁我的车?”
他要求有关部门提供销毁车的视频、照片等证据。但交警表示无法提供大批量销毁的证据。
交警说,给他两个选择:
一是在扣车场随便选一辆他满意的车;
二是提供购车发票,照价赔偿。
对此,李先生表示,还是想要回原来自己购买的新车。
这则新闻看到一半小编已经表示不淡定了,有几个疑问呼之欲出!
为什么只抓这辆车不抓别的车,真的是抓新放旧?
新车看起来更值钱吧!
高达两千元的罚款额度依据从哪里来?
两千块都能买两辆便宜的电动车了,小编实在不知道哪个法规条款给出的这个判罚依据。
扣车放行这些事情都是可以商量的?
不知道是否很多人会有跟小编一样的感觉,就是在交警的“执法”过程中,他更愿意将这件事情“私了”,而不是走正常程序!
交警开具的《凭证》为什么不按要求填写信息,即使当事人指出强烈要求!
从个人角度认为,交警之所以不登记详细信息,根本就没想着这辆车还会还给车主,不登记信息是否能够符合收缴入库的程序,或许还有别的更深的猫腻?你知道吗?
在有效期内,凭什么就销毁电动车?
这辆车被“毁尸灭迹”也太快了吧!迫不及待?还是根本没“死”!
最后还可以随便去选车?照价赔偿?
1、没有补偿?2、如果李先生挑走的车,别的车主再来领车怎么办?
小编重申观点:
绝对支持对电动车的合法化和合理化管制!
但在这个事件里,从交警扣新车、到开出2000元天价罚单协商放行、再到不合规定填写《凭证》直到电动车被“迫不及待”的“毁尸灭迹”,整个过程中小编嗅到了浓浓的铜臭味! 让人很自然就联想到央视之前爆出的深圳偷卖收缴车辆的消息!
某些媒体总在曝电动车骑行者素质低调抗拒交警执法,遇到这样的交警执法你服吗?不冤吗?照价赔偿就了事,两个多月的损失呢?对违规执法交警的处理呢?
废话不多说,剩下的都是内涵,大家都能领悟到的!
律师观点:
执法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可向纪委投诉举报!
根据当事市民的反映,罗湖交警在执法时没有详细填写市民和车辆的相关信息,这一行为已经不妥。如果罗湖交警在有效期内就车辆进行销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这就侵犯了市民的私有财产,属于程序违法。
另外,车辆被销毁后,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没有履行的基础,建议当事人凭发票等证明损失的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赔偿。如果有确凿证据,发现行政机关在处置车辆过程中存在不当或违法行为,还可以向公安纪委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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