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胜诉!想傍名牌打擦边球的要小心了!
[提要] 傍名牌在电动车行业里算不得新鲜了,各种类似XX之星的品牌名称曾经几乎遍布市场的每个角落。这几年随着行业洗牌,很多小作坊先后倒闭出局,但类似的品牌侵权行为依旧屡见不鲜。
傍名牌在电动车行业里算不得新鲜了,各种类似XX之星的品牌名称曾经几乎遍布市场的每个角落。这几年随着行业洗牌,很多小作坊先后倒闭出局,但类似的品牌侵权行为依旧屡见不鲜。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芜湖县某车业有限公司因侵权——贴牌销售“新日骄子”电动三轮车,而付出了赔偿8万元的代价。
事件回顾
今年5月,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发现广德县某电动车专卖店销售“xinri新日骄子”的电动三轮车,后向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经该局调查,广德县某电动车专卖店的销售行为属实,涉案的该批电动三轮车系芜湖县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车业公司)将“xinri新日骄子”标志贴牌产品,销售给作为其代理商的广德县某专卖店。
新日后将广德县某电动车专卖店、某车业公司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该案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庭审后法官的释明,某车业公司认识到“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表示已经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当庭与新日电动车公司达成和解,对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作出8万元的赔偿,为自己搭便车的行为“买了单”。
类似这样“搭便车”的行为在电动车产业发展过程中可谓屡见不鲜,尤其这两年行业不好做,很多之前还在做自己品牌的小型电动车企业、小作坊如今都开始做贴牌加工,生产假冒伪劣的知名品牌电动车低价出售给经销商,更有经销商甚至自己就有这样的小作坊自产自销。
小编在此也提醒广大电动车生产者、销售商,这两年越来越多的电动车企业开始注重对自身的权益保护,尤其像一些大企业更是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在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侵权行为的证据和资料。而注册商标是企业区别于同类竞争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志,是品牌商品核心利益所在,违法经营额达到一定数额要负刑事责任,切勿为利所诱“傍名牌”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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