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再发禁令,明确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车上路!
[提要] 11月3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说到“禁”,一定是有不被允许的原因。像中国如今摩托车行业,自北京首开禁摩先河之后,后续各地纷纷响应,使如日中天的摩托车行业一时间萎靡低迷,如果说摩托车对于当代主题环保格格不入,甚至说它的交通事故率高等等都可。那么,笔者不禁想问一下,电动车它怎么了?
11月3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广州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禁行规定再延五年。
《通告》里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可是据了解,2011年11月3日,广州市政府曾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原通告规定有效期为五年。2016年11月2日,原通告五年有效期已到,广州市政府发布新《通告》,继续重申这一规定。
在如今,一个凭借科学不断进步的时代里,为什么就会出现禁止电动车上路呢?
我们首先站在消费者和基层人民的角度去说这件事情,“政府说禁摩,我们理解,生活中很多人已经不在骑摩托车,大部分都改用电动车,无论接送孩子,还是商贩做生意或者普通人上下班,都是选择的电动车,原因电动车价格基本家庭都可以接受,其次电动车贴近生活,绿色环保,并且行驶速度不快对于安全也有保障,可是为何就连这最后的权利都会被剥夺呢?”
有些人就会拿出一系列数据来说,就比如某市交通部门,就拿出电动二轮车一年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来富丽堂皇的说,我们禁是有理由的。可是用交通事故这样的理由会不会觉得太过牵强了呢?飞机还失联还坠毁呢,是不是也禁行呢?汽车肇事事故率绝对比电动车要多,汽车是否也要禁行?老百姓只能买得起绿色环保的电动车,如果和汽车一样也交保险是不是就可以骑了?
他们还说有一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影响城市形象。违法是人,不是车,一味的禁止不是解决办法,管理才是上上之策,以法律的手段去约束管理,对闯红灯、占机动车道、超标、无牌无证、乱停乱放等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就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严厉处罚,这才是解决事情方法。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611/2016110413543944.htm
关键词:{$keywords$}
- 我来说两句( )
- 责任编辑:黑土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