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超标电动车与非超标电动车到底该怎么界定?
[提要] 近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名字为“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还算自行车;暗访门店,实际调速成了轻便摩托,机动非机动,到底该咋定”的文章,文章观点直至电动车上路行驶过程中与交管部门依法管制上的矛盾!
按照国家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但是在售的很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已达到机动车速度。机动非机动,究竟应该怎样定性?标准与现实之间的错位又该怎么办?
人民日报记者围绕当下电动车生产现状与国标的不协调问题展开一些列发问!
第一问:电动车还属于非机动车吗?
对此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两者在生产准入、生产监管、运行管理、驾驶人资质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均应不同。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其中电动两轮摩托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
对电动三轮车目前尚无国家标准的问题,该负责人回应,国家邮政局已提交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申请,标准委下达了标准制定计划。目前,初步考虑按非机动车来管理。(小编想知道那电动两轮车的技术要求应该由谁上交呢?)
第二问: “时速20公里”红线守得住吗?
在朝阳区某品牌店,销售员对记者说,他们销售的电动车最高时速达到40—50公里左右,整车(算上电池)40多斤;而且,所有车型都不用上牌照,直接上路驾驶即可。记者提出,车速能否再快一点?销售人员说,40—50公里的时速就是调整过的速度,出厂时电动自行车车速是每小时20公里。
“调速也很方便,过去需要我给你剪根线;现在车上自带了调节装置,你只需要手握车闸,同时旋转车把,保持15秒,就可以调速到最快每小时50公里左右。”销售人员说,“这种电瓶小车的上限就是这个时速了,没法再快了。”记者又问,这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上牌,对方表示不需要。
第三问:该不该放宽时速限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现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时速20公里的限制已经落后于时代和群众的需求,还应该适当提高。但不论国标现在能否修订,政府对于电动自行车依然负有治理职责。电动自行车代表了绿色出行的发展方向,是廉价、便民的交通方式,不能简单一禁了之。老百姓应该对这种绿色便民的交通工具享有使用权。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副会长杨华也认为,出现速度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是由市场需求所决定的。“目前来看,现有的国标的确还有所欠缺。”杨华表示,应该对电动自行车的时速限制,进行适当的放宽,“比如是不是提高到25公里/小时更为合理。”
那么,我们看到从上述三问中,几乎也是代表电动车行业的三问,除去行业媒体在国标问题是紧咬着不放外,国家级的大众媒体也在纷纷发力,对于这份期待已久的国标更新进程,整个电动车行业目不转睛观察国家的风吹草动。正是因为没有一份更加适合当下的标准,从引发了交管部门、生产厂家、工商部门、经销商、消费者等一连续的矛盾问题,既然国家标准委的负责人深知这之间的矛盾,希望尽快加速国家审核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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