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电动车管理条例下月实施,经销商将举步维艰!
[提要] 从南昌交管部门了解到,9月1日即将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条例,消费者如果购买了未纳入江西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驾驶拼装电动车的,将直接收缴后强制报废。
8月11日,从南昌交管部门了解到,9月1日即将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条例,消费者如果购买了未纳入江西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驾驶拼装电动车的,将直接收缴后强制报废。
据了解这份《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交警部门对符合国家标准(简称“国标”)的非机动车予以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动车,将不予登记。
据南昌市当地部门的统计,全市电动车总数约138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车约55万辆,也就是说这55万辆车以后停止上路,或可以直接退货到经销商处,让经销商办理退货和换货处理。这55万辆电动车的背后是撑起了多少人的正常生活,果真不让上路,南昌市交管部门敢保证南昌市交通就顺畅了么,我看未必……
报道称:消费者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这句话我们不难理解,好不容易卖出车子去了,不符合“国标”,那么消费者可以再把车子退回到经销商这里,这对于经销商的打击是巨大的,毕竟经销商店里的大多数是不符合所谓的“国标”的,这就意味着车子没法卖,交管部门不给挂牌,消费者不敢买,经销商生意几乎成了空中楼阁。
前段时间广东省各大电动车品牌纷纷发表退出目录的声明,政府部门的相关《条例》电动车行业实际情况出现反差,已经早有出现。如今南昌市也表出决心,对超标电动车进行一场大型的整治行动。其实作为行业的一份子大家都心知肚明,所谓的“国标”实在是顶不起如今电动车行业整体的参数的变化,所谓“治世不一道”的道理相信国家有关部门也是十分的清楚,不合乎情理的管制虽然是依靠国家法律为前提,但是已经背离市场发展行情与市民和谐生活正常需求的初衷,至少国家有关部门总不能视而不见。
对于超标车的整治,不是一蹴而就的,南昌55万辆超标车更不是一个小数目,有关部门在整改的过程中,应该给予足够的缓冲期,小编实在难以想象55万辆超标车的何去何从……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608/20160813095059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