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阴影,台州超威电动车自信起航!
[提要] 近日,一则“超威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生效,浙江湖州超威电池胜诉获赔200万”的新闻广为流传。
近日,一则“超威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生效,浙江湖州超威电池胜诉获赔200万”的新闻广为流传。据判决书中描述,起诉的主因是超威商标被冒用、滥用,造成市场和用户混淆,误导消费者并给超威集团品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在一审结束后提出上诉,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提出超威电动车注册商标早在2003年就已通过,合情合法。而超威电池则是图文商标且双方所属分类不同,并无利益纠纷,市场上假借超威商标之名的另有其人,自己也是受害者。近日记者走进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台州生产基地,实地采访相关领导。
记者在现场看到,超威电动车台州生产基地气势恢宏,俨然一个大厂的规模,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超威电动车生产井然有序,不断有订单装车,似乎完全未受到侵权案件影响。台州超威科技总经理何总告诉记者,公道自在人心,并向记者出示一些列合同证件和授权声明,且透露台州基地生产的超威电动车用的也是超威电池,可见超威电池对超威电动车是认可的。
如今,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启动上诉程序。具体内容为:《超威》商标持有人为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商标法和注册商标的申请规定,于2001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受理注册。并与2003年07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合法成功注册,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下发了《超威》商标注册证书。《超威》商标注册号:第3244878号,注册类别:第十二大类,核定《超威》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启动马达总成;电动滑板车;电动三轮车;自行车发动机;车架;车轮毂;自行车轮圈;摩托车(截止)。
超威电动车在维权公告中表示:
近期,一些对事实不负责任的小杂志社编辑人员,对我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恶言诽谤,捏造事实。恶言编造我公司抄袭、模仿《超威》品牌字样,生产低劣的产品,有损《超威》品牌形象的言语。对我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这里我公司郑重声明,《超威》电动车商标是我公司通过合法严格的审查程序并通过了商标局的准予注册和注册证书,知识产权属于我公司拥有。我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存在抄袭、模仿任何商标。同时我公司也是其中的受害者。
近几年,我公司也在积极的在市场维权《超威》商标的权力和品牌形象。由于我公司生产的优质产品和良好的市场服务,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再加之超威品牌效益的影响力。近几年,在全国数十家小作坊,一些代理商私自散件组装,没有任何生产资质和生产制造手续,打着我江西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旗号,100%的效防和模仿《超威》我公司的产品和超威电池的字体形象,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以低质量低价格出售,制造假冒伪劣的超威产品。导致了,超威电池公司误认为是我公司生产和效仿的产品,从而引起了超威电池公司和我公司超威电动车的一场官司。给我公司《超威》产品品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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