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回被扣电三轮,快递员竟欲舍身自焚!
[提要] 近日,在江苏无锡交警部门展开的电三轮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上演了一幕让人倍感心酸无奈的悲剧:一名电三轮遭暂扣的快寄小哥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愤然”采取“自焚”的极端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
前段时间深圳快递小哥被交警强制没收电三轮的情景还历历在目,而近日,在江苏无锡交警部门展开的电三轮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上演了一幕让人倍感心酸无奈的悲剧:一名电三轮遭暂扣的快寄小哥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愤然”采取“自焚”的极端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幸而此举被及时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然而此事一出,再次将关于电动车的话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实事求是的说,如今电动车的身影已经深入到了人们群众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它似乎已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出行工具而存在,简单的说,电动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我们也不应否认电动车衍生出得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不应否认政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初衷而做出的一些尝试和行为。上述“自焚未遂”的快寄小哥之所以产生抗拒执法情绪的重要原因之一,似乎是执法部门缺乏对普通民众生计的考虑,从而并未进行深入的沟通和考察,正所谓言不通政不和,激起民众的抗议情绪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小编认为,在整治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好两个“度”的关系问题:高度和角度。高度,即电动车的发展关乎民生,是推进时代进步的重要动力。角度,即尽量从普通市民的角度考虑实际情况、分析民情民意,给每个社会阶层一定的生活空间,毕竟,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节能环保、机动方便,已成为成千上万收入不高的普通民众的出行、谋生工具。
我们都知道,电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当其与某些人、某些阶层的生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仍然进行“一刀切”的强制措施,于情于理自然不能引起他们的理解和认同。在此,我们不妨借鉴一下中医理论,中医看重的是整体,是系统,而与中医背道而驰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行就动手术的医治理论似乎正暗合了现行的电动车整治措施,“治标不治本”。电动车出行需要规范、人们的生计需要照顾、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需要支持、环保意识也需要与时俱进,如此种种,跨行业、跨领域的资源整合、延伸治理似乎更需要迫切解决。例如,不合标准的电动车影响交通,政府部门可以从完善设施、加强管理等方面着力解决。而在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和路权匹配上,城市管理部门应把问题解决在工厂和车管所里。
当然,在充分考虑到 “情”的同时,法“理”也不可忽视。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备受关注的《立法法》刚刚修订,为了杜绝地方法规、规章的“任性”,新《立法法》明确了“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原则”:“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禁电动车”须用《立法法》的尺子量量啦。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606/201606131043221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