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岁以下儿童
[提要] 5月6日,记者从西昌市委宣传部获悉,3日,西昌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其中要求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岁以下儿童,严禁搭载成年人。
5月6日,记者从西昌市委宣传部获悉,3日,西昌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其中要求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岁以下儿童,严禁搭载成年人。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西昌市决定在城区深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通告提出,自5月10日起,在建有非机动车专用道的路段,所有非机动车必须进入非机动车专用道行驶;在未建有非机动车专用道的路段,应靠道路右侧行驶;航天大道全路段,非机动车必须在辅道内行驶。
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严禁未经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非法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岁以下儿童,严禁搭载成年人。
加强货运车辆管理。自5月6日起,每天早7:30时-晚19:30时,禁止货运车辆、施工作业车、拖拉机等车辆进入受限通行区域,具体指:东至一环路东一段高枧路口、三岔口南路的一环路口、航天大道路口、海河路口;西至长安南路的航天大道路口、长安花园路口;南至风情园路口、胜利南路路口;北至三号岗路口和北门。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施工作业车辆禁止超高、超载。
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露遗撒和违规倾倒。
西昌市人民政府表示,对违反该公告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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