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游走在烟台城市“禁行”边缘
[提要] 深圳、北京等国内一些城市展开了对电动车的清理整治。一时间,电动车又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烟台市民习惯上将电动车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一种车辆,却面临着无保险、安全隐患大等诸多问题。
不久前,深圳、北京等国内一些城市展开了对电动车的清理整治。一时间,电动车又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烟台市民习惯上将电动车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一种车辆,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却面临着无保险、安全隐患大等诸多问题。那么,电动车到底该不该在城市的马路上行驶,有必要对其禁止么?
骑车人普遍心存侥幸
家住芝罘区民生小区的李女士,今年58岁,她骑电动车已经有10余年历史,可以说是一位资深的“电动车民”了。当初购买电动车时,李女士就是看准电动车轻快便捷又环保的特性,自从买了电动车后,李女士去哪儿都要骑电动车,甚至“都不愿走道了”。
虽说骑电动车10余年,李女士却从来没有发生过交通险情。当被问及对电动车管理的看法时,她认为电动车管理首先要靠骑车人自觉,提高个人素质,听指挥,遵守规章制度和交通秩序,注意安全,“要稳就不会有事”。
要是万一哪天出了交通事故,撞了人或者被其他车辆撞,该怎么办呢?李女士说,购买电动车的时候,没法购买保险,有时候难免发生磕磕碰碰,大家都是互相协商了事。
和李女士一样,很多市民把骑行电动车的安全寄托在自我管理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侥幸心理”。市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马永铭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今年第一季度仅在城区南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车相关的事故就达到了100多起。
马永铭说,今年3月份的一个傍晚,家住芝罘区姜家社区的林某,像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电动车沿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打算拐弯时,被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从后面撞倒,事故发生后,林某被送往医院,但于当晚医治无效死亡。
在事故勘验过程中,交警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将林某所驾驶的电动车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这辆所谓的“电动车”其实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后依法上路行驶。
在该案例中,林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动车主买不了保险
孙先生是一家快递公司的业务员,骑电动车的历史有5年了。直到现在,他还经常骑着电动车到市区各地收发货。对于电动车的不安全因素,他说,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比速度快,容易出交通事故,和摩托车比,监管是个难点,车主和使用者法律意识普遍不高,驾乘者基本不使用安全头盔,和汽车比,不是铁包肉,而是肉包铁。
让孙先生最头疼的是:电动车无法购买保险。像他这样离不开电动车的业务员每天在车流中穿梭,增大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由于没有保险,他几乎每天都是提心吊胆的。
中国平安保险烟台中心支公司客户经理唐永凤说,根据国家相关保险管理法规,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没法上保险。由于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系非机动车,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只针对机动车,因此无法办理投保业务,而且也无此类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
电动车现在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非常为难,一方面它是新兴的代步工具,有无污染、无噪音等环保的优点。但它又有起动慢、制动性能差,速度往往比设计时速快。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公安机关还没有对电动车定性,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自行车?无法理清。
唐永凤说,正因为交管部门无法为电动车上牌,处于一个尴尬的真空管理地带。所以,保险部门也就没法去开展电动车的险种业务。
管理处于真空地带
对此,市交警三大队法制科王全然警官说,虽然有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但电动车的身份性质,却始终处于尴尬的地位:国家工信部明确规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类车辆在国家工信部允许生产挂牌照目录中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才准予上机动车牌照然后上路行驶。但目前状况是,很多生产厂家并没有取得国家工信部允许生产资格,所生产的车辆基本上属于黑户车辆。
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给这些车辆依法上机动车牌照,这些厂家所生产的“电动车”标准,往往远超国家规定的电动助力车的核准标准,而某些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为了金钱利益置消费者生命安全于不顾,声称这些车辆可以不用上牌照就上路行驶,或者声称这些车辆能够在相关部门取得合法牌照上路行驶等手法,欺瞒消费者购买。
而消费者往往不辨其真伪,也不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没有做到明辨是非,仅仅凭借经销商的一面之词或是某些承诺,就稀里糊涂地完成了交易,购买了这类车辆并上路行驶,等到发生意外,才惊觉,原来这些保证或是承诺,都是一场骗局。
正因为购买者、使用者有这样的模糊认识,行人走在斑马线上,对面可能会突然冲出一辆同样在斑马线上行驶的电动车。汽车以正常速度行驶在路上,从车后可能会冒出一辆速度比当时的汽车速度还快的电动车,使汽车司机受到惊吓来个急刹车。
违法成本低很难“禁”
面对这类情况也常常让交警感到头痛:一是电动车无牌照就随意上路,加之违法成本不高,被查扣后即便不去处理,也可以花不多的钱再去购买一辆新车,对驾乘者的管理难度普遍较大;二是电动车过于快速灵活,时常发生交通险情。
王全然说,烟台市曾经出台了一个管理条例,包括针对非机动车事故的认定等。作为交管部门,在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是否属于机动车标准,交警部门会按照规定,由政府检验鉴定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鉴定结论后,才能参照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标准来依法进行处理。
一位交警说,一个轻便环保却又处于监管与保险保障空白地带的电动车,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确实无法做到在城市里全面禁止其上路。再说,任何一种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驶,从概率上来讲都存在着安全隐患与风险。因此,只有每个驾驶员、骑车人,还包括路上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才能创建和谐平安的道路安全环境。至于是不是需要禁止电动车上路,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转载请注明“电动车商情网”:
http://www.cebike.com/news/html/201605/20160506091414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