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承认电动四轮合法化,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提要] 期盼已久的《鹤壁市区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终于在2016年3月23日的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规范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的有关批示要求,切实解决鹤壁市电动四轮车上路问题
期盼已久的《鹤壁市区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终于在2016年3月23日的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规范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的有关批示要求,切实解决鹤壁市电动四轮车上路问题,鹤壁市近期特发布出以下具体管理办法:
1上牌
鹤壁市区内的电动四轮车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实行标识化管理,安装统一编号的标识牌,领取登记证后,方可在鹤壁市区道路上按照相关规定行驶。登记证不得转借、转让;车辆毁损、报废的,登记证和标识牌应上缴,不得挪作其他电动四轮车上使用。登记证和标识牌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2驾照
凡驾驶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必须持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持准驾车型为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电动四轮车应当在机动车道的右侧车道行驶。
3现行
从2016年6月1日零时起,鹤壁市淇水大道以北、107国道以东、渤海路以南、泰山路以西。涉及到淇滨区、开发区、示范区三个区,在此范围内的有长期户口的居民,作为代步工具可以办理电动四轮车辆牌证,办理有电动四轮车牌证的车辆可以在以上范围内通行。
4销售
城区道路路口及人行道上严禁违规停放沿街售卖的电动四轮车;严禁电动四轮车销售商家店外经营的违法占道、违法侵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电动四轮车应当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随意摆摊设点。
(许昌市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许昌市四轮电动车行驶证)
本次鹤壁电动四轮车的解禁也是继许昌、开封、商丘、洛阳、驻马店等地市后河南又一新增解禁地区,相信低速电动汽车的身份合法化马上就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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