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动汽车再次释放解禁信号!
[提要]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规范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的有关批示要求,鹤壁市将按照2016年3月23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鹤壁市区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对电动四轮车进行集中管理。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规范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的有关批示要求,切实解决鹤壁市电动四轮车上路问题,鹤壁市将按照2016年3月23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鹤壁市区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对电动四轮车进行集中管理。
管理内容一:上牌。鹤壁市区内的电动四轮车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实行标识化管理,安装统一编号的标识牌,领取登记证后,方可在鹤壁市区道路上按照相关规定行驶。登记证不得转借、转让;车辆毁损、报废的,登记证和标识牌应上缴,不得挪作其他电动四轮车上使用。登记证和标识牌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管理内容二:驾照。凡驾驶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必须持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持准驾车型为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电动四轮车应当在机动车道的右侧车道行驶。
管理内容三:限行。从2016年6月1日零时起,鹤壁市淇水大道以北、107国道以东、渤海路以南、泰山路以西。涉及到淇滨区、开发区、示范区三个区,在此范围内的有长期户口的居民,作为代步工具可以办理电动四轮车辆牌证,办理有电动四轮车牌证的车辆可以在以上范围内通行。
管理内容四:销售。城区道路路口及人行道上严禁违规停放沿街售卖的电动四轮车;严禁电动四轮车销售商家店外经营的违法占道、违法侵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电动四轮车应当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随意摆摊设点。
交通管理部门温馨提示:
在管理活动中该市将严格加强电动四轮车管理执法检查,范围内电动四轮车不得闯红灯、闯禁行、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实施时间:《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已经在2016年3月23日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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