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出台意见鼓励使用电动车 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配建充电设施
[提要]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省政府出台意见鼓励使用电动车——
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配建充电设施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到2020年要满足3万辆电动车充电
《意见》提出,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我省要在重点城市、重要领域率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充电设施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方式。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新建住宅需配建充电设施
根据《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公务用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在居民小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每2000辆电动汽车配建一座公共充电站
《意见》确定,原则上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兰州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省内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全省要逐步推进国、省道沿线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力争2020年初步形成连接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
居民小区充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电网公司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在全面落实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全省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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