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广深电动车治乱 两难处境如何得解
[提要] 一边是城市交通长期治理难题非解决不可 一边是出行甚至谋生需要民意不能不顾及 北广深电动车治乱 两难处境如何得解
一边是城市交通长期治理难题非解决不可,一边是出行甚至谋生需要民意不能不顾及北广深电动车治乱 两难处境如何得解?
在电动车治理过程中,地方能否充分保护合法电动车车主的权益,通过细致沟通争取最广泛的支持,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当前一些地方在推行电动车“禁令”上似乎想“一夜肃清”,这容易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带来不必要的阻力。出行“治乱改革”,要多在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疏”“引”上下功夫,更要平衡好产业端、使用端、流通端各方关切,使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改革稳妥推进。
从深圳,到广州,再到北京,自3月底以来,“北广深”等一线城市相继开展电动车“治乱”行动,引起各界关注。一方面,各类超标电动车在马路上“横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成为城市交通治理的难题;另一方面,由于电动车便利、环保,受到很多使用者认可,成为不少家庭的主要交通工具。两难之间,“电动车之痛”如何疏解?
多地相继开展电动车“治乱”
3月下旬以来,深圳展开“禁摩限电”集中整治,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在10天的行动中,相关部门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拘留无证670人、非法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96人、暴力抗法8人)、采集非法拉客人员771人次。
无独有偶,3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在广州市内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北京市交管局于近日发布消息称,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
由于一线城市在交通治理政策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北广深”等一线城市相继开展的电动车“治乱”行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讨论。
“治乱”支持者认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长期面临严峻的安全压力,不治不行。据统计,2015年深圳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36人,同比下降了8%,但因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却达56人,同比上升37%。
“治乱”反对者则认为,电动车便利、环保,已受到很多消费者认可,成为不少家庭的主要交通工具,不能简单禁限了之。来自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数据显示,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亿辆。此外,快递等特种行业目前对电动车依赖程度非常高。
法理无问题但标准应与时俱进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地方交管部门有根据地方交通基础设施特点,规范电动车通行权的权力。”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永驿物联智库专家邵钟林认为。
以深圳为例,深圳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4月5日表示,深圳“禁摩限电”的相关规定,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等作出的。记者查阅这一条例,第36条规定显示“(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同时,这一条例第114条规定了违反第36条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
尽管从法理上来看,深圳等地方交管部门的做法无可厚非,但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和快递等新兴业态迅速发展,电动车的应用范围、应用场景日渐增加,深圳“禁摩限电”行动,也面对“法规、标准是否应与时俱进”的追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公示信息则显示,目前全国快递业在用电动三轮车40万辆以上,需求量近100万辆。
“治乱”过程需找到最佳平衡点
不少公共管理专家认为,在电动车治理问题上,应采取“疏堵结合”思路化解矛盾,尽可能保障基层群众和就业人员的出行便利。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当前超标车辆大量产生,一大原因在于国家标准已不能满足产业界的发展利益和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而相关部门长期以来不重视对超标车辆的监管,进一步加剧车辆超标的局面。他建议对在用的超标车辆制定特别管理规则,以确保此类车辆在淘汰前平稳过渡。余凌云建议,考虑到快递、外卖等行业普遍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最后一公里”的交通运输工具,这些特殊行业车辆可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核发专用标志,免受部分限制或禁止通行措施的影响。
汽车协会电动摩托车分会秘书长李彬说:现在全国每年生产约3000万辆电动车,而全国电动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其中大部分超过国家标准。如何对数量庞大的超标车进行管理,是各地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也考验着政府的城市治理能力。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公共政策专家岳经纶认为,轻便、低成本的电动车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普通市民的出行甚至是谋生工具,相关治理政策如果不考虑到他们的切身需求,很可能会对他们形成挤压效应。“电动车、摩托车确实需要规范,但规范过程不应该过大影响普通民众的生活,能否在两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是城市管理者必须面对的责任,也是对其治理水平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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