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肇庆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提要] 记者从肇庆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登记在册的超标电动车延长两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2月29日结束。从3月1日起,我市全市范围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近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登记在册的超标电动车延长两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2月29日结束。从3月1日起,我市全市范围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据悉,符合以下五个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上路行驶:1、电动自行车的行驶时速小于20公里;2、电动自行车的总重量低于40公斤;3、电池输出功率少于240瓦;4、电池的电压少于48伏;5、有脚踏功能,即有人力驱动功能。据悉,从3月1日起,市交警部门将会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严格措施进行管理,市民如果继续驾驶该类车辆上路,将会面临暂扣车辆,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如持高级别驾驶证的,还将面临降级;如驾驶人无证驾驶,则将面临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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